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 )。
甲授权给乙,向丙租赁房屋且租金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后甲又单独去信给乙,命令乙在租赁房屋时不得超过每月800元的租金。但乙向丙出示了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丙于是同意以9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甲,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甲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乙代签的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天之后,丁向甲表示愿意租赁该房屋,甲于是将该房屋出租给丁,丙表示只要维持每月900元租金,便同意由丁租赁房屋,丁表示同意。在丁租赁该房屋期间,将租赁的一件家具毁坏,丙于是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1)如何认定甲授权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如何认定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3)对于家具的毁坏,丙应当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某县酒店承包人章某(男,1964年12月生),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 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女,1985年12月生)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将王某用车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贮藏室内。l6时许,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女,1986年5月生,系章某外甥女)。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要求她帮助自己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并告知李某吴家的电话号码以及勒索5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
问题:(1)分析上述有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共同犯罪情形。
(2)分析本案中的犯罪停止形态及刑事责任。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试说明: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刑法》第395条第l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民间上有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试用民法原理予以辨析。
“一物不能容二主”是对所有权弹力性的限制。试用民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简述所有权的特点。
简述抢劫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主要区别。
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
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200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
2010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模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务考试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