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之行为人的义务来源有哪些?
甲授权给乙,向丙租赁房屋且租金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后甲又单独去信给乙,命令乙在租赁房屋时不得超过每月800元的租金。但乙向丙出示了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丙于是同意以9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甲,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甲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乙代签的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天之后,丁向甲表示愿意租赁该房屋。甲于是将该房屋出租给丁,丙表示只要维持每月900元租金,便同意由丁租赁房屋,丁表示同意。在丁租赁该房屋期间,将租赁的一件家具毁坏,丙于是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1)为何认定甲授权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如何认定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3)对于家具的毁坏。丙应当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请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8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兰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0元。问题:(1)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对因山洪暴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4)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
(6)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
请对“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请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的为犯罪未遂”进行辨析。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试说明:(1)本条第1款中“伤害”的程度要求。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3)本条第2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试举例说明。(4)如果甲故意致他人重伤但未造成严重残疾,根据案情应予减轻处罚的,对甲应如何判
处刑罚?
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简述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
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是( )。
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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