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在下列各项中,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有( )
47. 假设此案以美国法作为准据法,而美国是个复合法域国家,西湖区人民法院又应如何进行法律选择?为什么?
45. 假设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并受理了此案,它应适用何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为什么?
46. 假设甲认为其与乙于2001年在美国缔结的婚姻依中国法是无效的,并请求法院直接解除婚姻,对该问题西湖区人民法院又该如何进行法律选择?为什么?
43. 假设案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我国法律对沙特阿拉伯王国法律的提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中国公民甲于2001年和美国公民乙在美国结婚,婚后甲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乙居住于美国。
2002年4月,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住在美国的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乙在答辩状中称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理由如下:第一,依“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归美国法院管辖;第二,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不能管辖涉外案件的。
问题:乙的理由能否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42. 本案中,威尔顿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各国实践一般采用哪些解决方法?
原告威尔顿是美国阿肯色州的居民,在沙特阿拉伯短暂停留时,他驾驶的汽车与被告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所拥有的、由被告雇员所驾驶的卡车相撞,原告威尔顿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回到美国治伤。伤愈后,原告向阿肯色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给予损害赔偿。
法院要求威尔顿提供侵权行为地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有关法律,威尔顿无法提供。法院继而要求威尔顿在一年内提供有关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法律,再行审理。一年以后,威尔顿仍然无法提供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相关法律,因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当时没有有关此类侵权行为的法律。
问题: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哪一基本问题?
39. 简述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
40. 我国法律在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有哪些?
38. 简述国际海上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适用的一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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