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秘书长在副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修宪决议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是可以提出宪法修改有效议案的主体。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旅游经济专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一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二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邮电经济专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3(保险经济)
2014年经济师初级考试真题《建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