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
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历史传统上存在的差别。
请分析说明以下几句话的基本含义,并结合这些内容简要论述唐律的特点。
A.“诸共同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减一等。”
B.“礼者,敬之本;敬者,礼之舆。故《礼运》云:‘礼者,君之柄,所以别嫌明微,考制度,别仁义。’责其所犯既大,皆无肃敬之心,故曰‘大不敬’。”
C.“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唐律疏议·名例》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拿起一木板凳递与其夫,乙持木板凳与甲相抗,不料板凳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
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与其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徐某,男,30周岁,农民。徐某因故十分痛恨同村农民陈某(男,28周岁),遂决定杀死陈某。2001年8月16日晚上8时许,陈某在村露天电影场看电影,徐某将自制的爆炸装置偷偷地放置到陈某的身旁,然后引爆,致陈某当场死亡,同时造成其他3名观众重伤,5名观众轻伤。
试分析:
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说明理由。
试论法治原则及其对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甲医院为乙的直肠癌作切除手术,因重大过失遗留一块纱布于乙的体内。经查,手术前乙同意甲医院的规定:“对于任何事故,医院概不负责。”
试问:
(1)乙对甲有无损害赔偿请求权?
(2)如有,应为何种请求权?为什么?
公民蒋某与妻王某有婚生子甲和婚生女乙,甲与丙于1974年结婚后生有一女A,并收养一子B。乙与丁于1977年结婚后生有C、D两个女儿。1995年以前,蒋某、王某一直与其子甲共同生活。1995年甲因病死亡,蒋某、王某因与儿媳丙共同生活不便,即去其女儿家与乙、丁共同生活。1997年蒋某死亡,1998年王某病重期间,乙于丙、A、B和丁、C、D等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当月15日,在乙护理其母去外地治病途中,因翻船事故二人同时落水,被救起后均已死亡。丁、C、 D要求分割遗产,丙、A、B以乙生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女婿、外孙女均无继承权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讼。
试分析:
此继承纠纷如何解决?理由是什么?
下列选项中( )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 )。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主张对下列哪些犯罪行为适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罚?( )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旅游经济专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一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二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邮电经济专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3(保险经济)
2014年经济师初级考试真题《建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