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多选

(二) 2011年12月,甲市乙县国税局对锦绣服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国税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276000元不应抵扣。乙县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2012年2月1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告知书》内容未涉及公司的听证权利问题。次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和财务负责人楚某找到乙县国税局工作人员齐某,就有关事实和依据问题以口头形式向其作了全面的陈述和申辩,主要理由是:公司购进该批布料后,将其全部用于委托他人加工服装,收回后全部用于对外销售,并缴纳了增值税。齐某当场劝吴某和楚某不要再狡辩和发牢騷,吴某和楚某只好作罢。2012年2月7日,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说:“我们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对此,齐某口头解释说:“你们有权要求听证,但是,法律规定听证要求得书面提出,3天的听证申请期限已经过了”。吴某听后就没有提交听证申请书。2012年2月10日,乙县国税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的50%即138000元罚款。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次日即向甲市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理由是:乙县国税局不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和举行听证,对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甲市国税局复议人员在审査乙县国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没有锦绣服装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的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申辩的笔录材料;在一份检査笔录上注明了“无陈述申辩”字样,但没有公司盖章或者公司有关人员签字。复议期间,乙县国税局不能提供对锦绣服装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的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乙县国税局对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进行复核,其法律后果有(  )。

  • A.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B.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但不生效
  • C.行政处罚决定成立且生效
  • D.行政处罚决定效力先定
  • E.行政处罚决定待生效
试题出自试卷《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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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1. 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董事会由五家股东派代表组成符合规定
    • B.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符合规定
    • C.由甲公司的董事兼任监事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 D.公司章程不得规定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 E.股东可以按章程规定而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 关于公司增资和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董事长李某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 B.增资决议有效,因表决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 C.增资决议无效,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D.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规定
    • E.本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3. 关于公司总经理王某擅自出借300万元资金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董事会可针对该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B.总经理王某对该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C.该行为损害了股东利益,各股东均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所得好处费10万元应收归公司所有
    • E.该行为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尽的义务
  4. (五) 2006年5月,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乙以厂房作价出资600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丁以设备作价出资200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3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丁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A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家股东派代表9人组成;监事会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甲公司派出担任董事的人兼任,另一名由戊公司派员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股东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公司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2007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A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A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甲、丙、丁赞成,乙、戊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2009年8月,A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査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3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10万元。因该亲属进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

    关于A公司设立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A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要求
    • B.戊股东以商标出资不符合要求,应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C.丁的出资未达到要求,丁应按约定补足该差额
    • D.丁的出资未达到要求,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
    • E.A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未达到要求
  5.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对债权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 B.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 C.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法院无权更换
    • D.破产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并回答有关询问
    • E.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获得的报酬列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6. 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B.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 C.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 D.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 E.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 (四) 卓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销售孕婴系列乳品。为了扩大规模,2008年2月1日,卓力公司向恒达公司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2008年9月,由于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卓力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向恒大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达公司催收两次无果。2010年3月6日,恒达公司以卓力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卓力公司破产。

    关于本案破产申请及其撤回、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 B.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向卓力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卓力公司破产申请
    • C.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 D.是否受理恒达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
    • E.恒达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由其全体董事共同提出
  8. 关于恒达公司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 B.恒大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卓力公司
    • C.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巳知的其他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D.对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恒达公司均可提出上诉
    • E.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恒达公司的债务人卓力公司应当向恒达公司清偿债务
  9. 本案中,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乙通过合同销售房屋给丙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 A.房屋销售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定,但在民法上属效力待定
    • B.房屋销售合同无效
    • C.房屋销售合同可撤销
    • D.如果丙不知情,则销售方构成诈骗
    • E.如果丙不知情,甲、乙售房行为属于商业欺诈,应当双倍返还合同价款
  10. 就丙购买房屋的食同而言,关于合同主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合同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如果房屋已经升值,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丙
    • B.应视为甲与丙之间的合同
    • C.应视为乙与丙之间的合同
    • D.应视为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
    • E.甲、乙应向丙承担按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