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单选

商某于2012年9月27日到加隆酒店工作,任前厅部领班。2013年3月7日,加隆酒店将空白劳动合同交予商某签字后,将该合同送到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加盖了天娇公司公章。2014年4月商某提出辞职,要求加隆酒店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965.45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加隆酒店与商某存在劳动关系
  • B.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与商某虽有书面合同,但商某与加隆酒店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该合同无效
  • C.加隆酒店要求其员工与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未反映商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劳动合同
  • D.因未订立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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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6月5日,实创公司以郭某收受客户红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给郭某。郭某于2014年6月8日签收了该通知书。经查,郭某收受客户红包属实。2014年6月10日,郭某在医院检查妊娠:反应阳性。郭某认为自己正处于怀孕期间,实创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 (1)若仲裁庭以实创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该规章制度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2)郭某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请说明理由。 (3)若仲裁庭不予受理本案,郭某如何进一步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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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提示,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为仟么? (2)在公司已提供2012年1、2月份工资表的情况下,其余月份的加班事实应当由哪方当事人继续证明?为什么? (3)2013年7月10日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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