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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

公证的证明对象包括

  • A.民事法律行为
  • B.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C.有法律意义的事件
  • D.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E.行政法律行为
试题出自试卷《2017年10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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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例:甲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A区,其父居住在山东省青岛市B区且在山东省烟台市C区有一处房产。甲父欲将烟台市的房产过户给甲,为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甲父欲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问题:甲父应到何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为什么?

  2. 案例:甲男与乙女因打工相识并恋爱,一年后二人结婚。婚后不久,乙女发现甲男在老家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乙女因此愤怒不已,与甲争吵,二人在争吵过程中产生肢体冲突,甲男将乙女打成重伤,并因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甲男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作为辩护人。法院依法判决后,乙女又得知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其便委托了另一律师事务所的蒋律师以重婚罪将甲男告上了法庭。 

    问题:

    (1)本案中,张律师和蒋律师分别以什么身份参与其代理的诉讼? 

    (2)张律师和蒋律师在代理各自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和职能有什么不同?

  3. 案例: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吴律师接受原告刘女士委托担任该案件的代理人,后甲上市公司因一起经济纠纷找到一直担任该公司法律顾问的吴律师,再三表明希望吴律师能够代理这起经济纠纷。

    因两起案件存在时间上的冲突,吴律师在多次联系刘女士未果的情况下,遂将刘女士的案件转给同一律师事务所里经验丰富的陈律师。

    问题:吴律师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 试述律师论辩的原则。

  5. 简述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6. 简述公证员任职的消极条件。

  7. 简述申请人申请公证复查应当具备的条件。

  8. 狭义的公证法律责任

  9. 涉外公证文书的认证

  10. 律师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