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列举其承保何种危险,而是以“除外责任”的方式明确其不予承保何种危险。此种保险合同是
2011年10月25日,在征得母亲的书面同意后,甲为其母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10年,并指定甲及其儿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向甲签发了书面的保险单。2012年10月25日,乙病亡。2013年6月25日,甲母与甲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甲故意用棍棒击打其母,导致其母伤残。次日甲母自缢身亡。甲父已于五年前病故。甲以其是受益人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
(1)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什么是受益权?甲是否丧失了受益权?为什么?
(3)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什么?
试述区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意义。
2014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费为每户7.5元,保险金额为每户2500元;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便向乡政府签发了加盖有公章的保单。后来,保险公司多次催讨保险费,乡政府未加理会。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河流防洪大堤,洪水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政府未交付保险费为由予以拒绝赔偿。在此情况下,乡政府将当地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问:
(1)某乡政府与当地保险公司签订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什么是保险期间?本案中的保险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3)什么是保险费?本案中的保险费纠纷如何解决?
(4)什么是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保险金?
简述保险人的义务。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的法律含义及其范围。
简述保险合同复效的概念及其条件。
简述保险经纪人的权限。
简述保险单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下列可以作为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有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旅游经济专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一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二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邮电经济专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3(保险经济)
2014年经济师初级考试真题《建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