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所负给付义务的最高限额称为( )
2006年9月,某电器设备厂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电器设备厂定期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负责该厂火灾保险。2006年10月,电器设备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维修该厂库房的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将尚带火苗的沥青放在库房顶的油毡上,结果引发火灾。电器设备厂职工刘某因在库房内脱身困难造成大面积烧伤,电器设备厂也遭受财产损失150万元,事后,刘某家属向刘某投保了1年意外伤害保险的乙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电器设备厂也要求甲保险公司赔偿,两家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分别按合同约定给付了刘某保险金2万元,赔偿了电器设备厂150万元损失。然后,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建筑公司提出追偿要求。
问: (1)什么是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2)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
(3)本案中的两家保险公司能否向建筑公司进行代位追偿?为什么?
某厂女工李某于2006年6月20日征得本人同意后为其婆婆贺某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经贺某同意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即李某之子A,保险费每月从李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半后,李某与贺某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离婚后李某仍自愿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9年2月贺某病故,4月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同时,B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A又随自己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李某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A的母亲,也是A合法的监护人,故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李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问: (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李某是否有权代领保险金,为什么?
(4)该案应如何处理?
简述投保人的义务范围。
简述保险公司整顿的发生原因。
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之区别。
简述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区别。
简述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危险范围。
以下对意外伤害保险的叙述,正确的有( )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
以下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的描述,其中正确的有( )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旅游经济专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一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二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邮电经济专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邮电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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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初级考试真题《建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