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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原则

试题出自试卷《2012年1月自考民事诉讼法学(00243)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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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论正当当事人确定的标准。

  2.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A市B区居民老梅因病去世,老梅在B区有私房三间。家住A市C区的大儿子大梅和家住D县的小儿子小梅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大梅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大梅继承两间房,小梅继承一间房。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老梅的女儿二梅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房屋。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 

    (2)如何确定大梅和小梅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3)二审法院如何处理二梅的请求?为什么?

  3. 国内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4.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5. 公示催告程序

  6. 简要回答法院调解的内容。

  7. 区际司法协助

  8. 执行回转

  9. 司法救助

  10. 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丁某重新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丁某可以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
    • B.丁某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均可向作出宣告判决的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
    • C.丁某有权请求返回其所有的财产
    • D.其配偶尚未再婚,原婚姻关系从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
    • E.其女儿被人收养,此收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