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并且情节显著轻微的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以批评、教育的方式指出行为人所作所为的违法之处,并责令其加以改正或不得再犯的措施,称为 ()
刘某(女)因意外死亡,刘某有住房一套。大儿子张甲将该房卖于朱某,但尚未办理相关房产登记手续。后来,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二儿子张乙将张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家住外地的刘某女儿张丙得知此事后,要求参加诉讼;刘某的妹妹刘丁得知此事后,以该套住房为其与姐姐刘某共同购买为由,要求参加诉讼;朱某获悉情况后,以张甲已将该套住房卖给自己为由,也要求参加诉讼。
问题:如何确定张甲、张乙、张丙、刘丁和朱某在诉讼中的地位?为什么?
试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简述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点。
简述诉讼指挥权的内容。
执行承受
司法救助
证明责任
公示催告程序
诚实信用原则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旅游经济专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一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二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邮电经济专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1(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邮电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2(保险经济)
初级经济师试题及答案3(保险经济)
2014年经济师初级考试真题《建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