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加强君权设立了特殊的司法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责是监视臣民、侦缉案件并有权直接逮捕、审讯人犯。其中由皇帝的护卫亲军发展而来的特务机构是
根据以下材料,分析并评价南京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材料一: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伎(指刑讯)复萌,重煽亡清遗毒者,除褫夺官职外,付所司治以应得之罪。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等
材料二:体罚制度,为万国所摒弃,中外所讥评。 ——《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
材料三:法令所加,只问其现在有无违法,不得执既往之名称以为罪罚。 ——孙中山《致陈炯明及各省都督电》
材料四: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试论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简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与《钦定宪法大纲》在国家权力结构的规定方面有何差异。
简述汉朝对西周矜老恤幼原则的继承。
“三三制”
简述明初《大诰》的基本内容。
六礼
编敕
1906年清廷发布“厘定官制谕”,对司法机构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近代化司法体系,其机构包括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旅游经济专
初级旅游经济师试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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