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单选

对于电子支付的纠纷,在以“谁主张,谁证明”为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加大商家和金融机构的举证责任,除非( )

  • A.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 B.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 C.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 D.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试题出自试卷《2012年4月电子商务全国自主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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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9年5月7日上午,信科有限公司(电子邮箱为xinke@online.sh.cn)向瑞得玻璃加工厂(电子邮箱为read@glass.com.cn)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玻璃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列有如下内容:(1)需要50厘米×50厘米的玻璃800件,100厘米×100厘米的玻璃12件;(2)在5月20日之前将订购的玻璃送至信科有限公司;(3)总价5万元。电子邮件还对玻璃的样式、颜色做了说明,并附了样图。

    当天下午4时30分16秒,瑞得玻璃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信科有限公司,对其要求予以全部认可。为对信科有限公司负责,5月8日瑞得玻璃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信科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均未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2009年5月18日,瑞得玻璃厂将上述玻璃送至信科有限公司,但信科有限公司已于5月17日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玻璃厂生产的玻璃,并以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5月25日,瑞得玻璃厂将信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玻璃、瑞得玻璃厂去人确认以及5月18日送货上门等事项均无异议。

    结合上述案例,回答如下问题:

    (1)在信科有限公司和瑞得玻璃厂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存在,属于哪种合同?

    (2)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3)你认为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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