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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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不作任何处理
- 由考试工作人员对违纪考生进行纪律教育即可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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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似作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应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进行处置
- 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违规物品,应立即没收并做销毁处置
- 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考试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
- 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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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 试卷发生泄密或者丢失,毁坏,启用备用试题的
- 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 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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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 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 在试卷上写错准考证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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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考生进行全方位检查,顺序一般为从正面至背面,从下至上
- 考生在安检时如果随身携带、手持的衣物等物品时,在确定考生没有藏匿手机等违规物品情况下无需人物分开
- 检查过程中一般要遵守同性检查同性的原则,在被检查人员没有异议的前提下,可以女性检查男性,也可以男性检查女性
- 应重点检查可能藏匿作弊工具的耳朵、腋下、手腕、腰部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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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 无线电作弊器材
- 残疾人携带的便利设备
- 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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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 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 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 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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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检人员拒绝其参加考试
- 要求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材料
- 可以要求考生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 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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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 考生携带小抄进入考场考试的
- 考生在安检过程中被发现携带手机的
- 考生在考场内抄袭他人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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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检工作无需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必要时才需录像备查
-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在考前开展专项培训,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考试政策业务,熟练掌握安检设备的使用,熟悉安检流程,无需进行模拟演练
- 考点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安检工作须知、考生注意事项、安检区域安装有视频监控录像
- 使用安检门等固定安检设备的,应组织考生有序依次通过,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一次二人通过安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