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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官考试试题三

  • 卷面总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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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116次
  • 作答时间:100分钟
试卷简介

房屋登记官考试试题三,是针对房屋登记官考试的模拟试题。

  • 判断题
  • 综合分析题
部分试题预览
  1. 甲公司(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于1995年从乙公司购买一处商品房,座落为SS,一直未办理房屋登记,1998年甲公司因债务关系与丙公司(为国有企业)发生纠纷,经协商,甲公司将该房屋抵债给丙公司,仍未办理登记,2000年甲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戊,该房屋未列入改制资产。丙公司于2002年也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戌。2007年戌公司凭甲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甲与丙的抵债合同、申请书等前来办理转移登记。登记机构能否给予办理登记()

    • A.可以,只要提供戊公司的演变过程
    • B.可以,只要提供戌公司的演变过程
    • C.不可以,原有的合同主体已经灭失,申请主体不存在
    • D.不可以,从上述戌公司提供材料无法判断其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2. 假设戌公司已经领到房产证,过了一段时间,将该处房产SS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通过贷款购买其房产,双方共同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经受理审查完毕后记载于登记簿,在缮证之前,A.B法院同日前来登记机构要求查封,A法院要查封被执行人为戌公司的SS房产,B法院要查封被执行人为丁公司的SS房产,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可以接受A法院查封,因为戌公司的SS房产已经发生转移
    • B.不可以接受B法院查封,因为丁公司尚未领证
    • C.不可以接受B法院查封,因为SS房产已经抵押
    • D.可以接受B法院查封,因为产权人为丁公司的房产已记载入登记簿
  3. 如果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的同时,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丙与丁还办理了地役权变更登记(约定内容即丙不得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则下述判断错误的是:()

    • A.丁对丙的土地享有地役权
    • B.甲对丙的土地享有地役权
    • C.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 D.丁取得房屋后可禁止丙建高楼
  4. 2006年1月1日甲预购一商品房,开发商答应于11月1日前办妥房产证书交付给甲。8月1日甲以该预购房设立抵押预告登记以获得T银行的贷款,并以首付款和贷款全部交付开发商。但11月1日开发商未能完成初始登记,甲也就无法领到房产证。直到次年3月1日开发商才办理初始登记,并于4月1日领取初始登记证。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失效时间是:()

    • A.当年11月1日
    • B.次年4月1日
    • C.次年3月1日
    • D.不会失效
  5. 假设甲向银行贷款时,未曾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但是开发商提供了自甲购房日起至2006年11月1日的阶段性担保,即:如果甲不能按期还款,由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房屋竣工且办理完初始登记后,甲不能按期还款且态度消极,迟迟不办商品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则下列关于银行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尽管银行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仍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其签订了抵押合同
    • B.应由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因其未在承诺的期限内办妥初始登记
    • C.开发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其提供的担保期间已超过
    • D.银行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履行合同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甲的房屋
  6. 甲的房屋位于古运河以东,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甲与位于河对岸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3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不知道甲与乙有约定,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土地享有地役权
    •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3000元
    •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7. 如果丙将房屋卖与丁后未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发生上述法院判决甲、丙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登记机构可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撤销甲、丙的房屋登记
    • B.甲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自然取得房屋所有权
    • C.丙的权利已经登记公示,故无法恢复甲为房屋所有权人
    • D.丁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8. 如果登记机构在办理丙与甲的转移登记过程中,乙提出异议:未经其同意,该房产不能转让。登记机构应如何处理?()

    • A.将异议载入登记簿,但不停止办理登记
    • B.不受理异议,因为产权证上只记载甲的名字
    • C.受理异议,暂停登记
    • D.告知丙与甲,异议解除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9.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赠与乙并经公证,三个月后,甲隐瞒了已将房屋赠与乙的事实,以当地的市价将该房屋卖与丙并经产权登记。一年后,丙以当地的市价将该房产转卖给丁并经产权登记。数月后,该房屋内的承租人戊与甲续签租赁合同时发现甲已将该房屋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认为甲售房前未将此事通知于他,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要求法院确认甲、丙的买卖行为无效。法院作出了合同无效的判决。此时,乙持公证书至登记机构要求办理房产证,得知房屋已登记在丁名下,遂要求法院查封该房产。问:此时,谁享有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 A.甲享有,因为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故应恢复原状
    • B.乙享有,因为甲先与乙就该房产作出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并经公证,且此时已获得法院财产保全
    • C.丁享有,因为其依公信原则取得物权,且其权利已经公示,属于善意取得
    • D.不能确定,要待法院对乙的诉求作出判决后才能确定
  10. 甲、乙于1992年2月结婚,同年3月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登记为甲的名字。2006年的某日,甲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查看了甲的房产证并查询了房屋登记簿后,双方以当地的市价成交。后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现甲、乙闹离婚,乙得知甲擅自转移了房产,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甲、丙行为无效,丙不得取得房屋产权。假设,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甲、乙婚前有一份关于婚后财产约定的公证书,上写明“婚后以各自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则认为该房产取得已满8年,应适用新《婚姻法》实施前的规定,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问:应如何认定房屋产权?()

    • A.恢复房屋产权由甲、乙共有
    • B.甲有权转让其自有份额,产权由乙、丙共有
    • C.该房产与乙无关,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 D.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乙追究甲的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