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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第13期拍卖师考试历年真题(拍卖法案例分析)

  • 卷面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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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6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2003年7月第13期拍卖师考试历年真题(拍卖法案例分析),是拍卖师考试拍卖法案例分析的真题试卷。

  • 案例分析题
部分试题预览
  1. 案例六某地拍卖公司通过多年的运作,在当地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实力,2002年12月,该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将股本从500万元扩大到了2000万元,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成为当地最具实力的拍卖公司之一。为了拓展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盯上了近年来日益红火的文物拍卖市场。2003年初,该公司从民间收购了一批文物,准备以零佣金的方式举办一场春季文物拍卖会以扩大影响。但是,考虑到文物拍卖的特殊性,该公司在举行拍卖之前咨询了拍卖领域的专家。专家指出了该拍卖公司的一些违法之处,并建议加以改进。 问题:如果你是专家,请指出该公司上述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 案例五 2000年11月,某地举办了一场拍卖会,共有22项科技成果参加拍卖,现场成交4项,成交额48.7万元。但是,事后发现,组织拍卖的拍卖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没有自己的拍卖师,主持拍卖的拍卖师是从别的拍卖行临时借调的,而且没有通过年检注册,已经被中拍协注销了执业资格。为此,买受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拍卖无效。 问题:1、该拍卖公司是否合法?我国拍卖法设立拍卖公司有什么样的规定? 2、该拍卖师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果不正确应受何种处罚? 3、如果法院确认拍卖无效,拍卖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3. 案例四 2002年7月,某拍卖公司举行了一场破产企业财产专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以120万元起拍,但是拍卖师出价时无人应价。从现场看,并非人气不足,竞买者多达40人。其中的许多竞买者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也有购买欲望。根据拍卖人掌握的情况,无人应价是由于拍卖会上有一些竞买人恶意串通,企图逼迫拍卖公司调低价位,甚至有个别竞买人采取不正当的手续,威胁其他竞买人不得应价。拍卖师见状及时终止了拍卖。经过与委托人协商,拍卖公司宣布采用减价拍卖方式重新拍卖。拍卖师宣布竞买规则之后,个别竞买者提出异议,但拍卖师不为所动,当报价升至135万元的时候,持7号牌和11号牌的竞买者同时举牌,拍卖师决定转为增价拍卖,由7号和11号继续竞价。最终由11号以14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拍卖成交后,7号竞买者认为本次拍卖无效,理由是:(1)拍卖公司无权中止拍卖;(2)采用减价拍卖时,7号与11号肯定不是同时应价,拍卖师应当判断出先出价者来确认成交价格,而不应转为增价拍卖,违反了拍卖规则。 问题:1、本案中恶意串通的竞买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的什么规定,我国拍卖法对恶意串通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在本案中,拍卖公司是否可以中止拍卖?一般来说,拍卖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拍卖? 3、在本案中,拍卖公司在减价拍卖中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 案例二 1997年7月8日,某市拍卖公司受国税局委托,对一批香烟进行拍卖。 1999年7月10日,拍卖公司在某市日报上发布了拍卖公告,公告注明:所有香烟整体拍卖,底价16.7万元。竞买人须具有烟草经营权才能参加竞买。有意者请带身份证件和烟草经营权证件及2万元保证金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至1999年7月17日,累计登记的竞买人数为13人,所示证件复印件显示竞买人均符合竞买资格,并缴纳了保证金。 1999年7月17日,拍卖公司举行了拍卖,经过激烈竞价,最终由18号举牌者张某以2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成交后当日,张某先交付了10万元,约定剩余款项将于3日内交齐。然而,第二日,8号竞买者李某向拍卖公司提出异议,称18号张某并无竞买资格,他的烟草专卖经营证系伪造的,并称拍卖公司与竞买人有串通嫌疑,拍卖无效。 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交了证据。经法院查明,张某的烟草专卖经营证确属伪造。但是,李某没有提交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串通的证据,法院对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串通的事实不予认定。 问题:1、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为什么? 2、拍卖公司没有查出竞买人的资格无效,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3、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中的法律关系?

  5. 案例三 某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某镇一家燃气站的燃气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该拍卖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0万元,确定的保留价为40万元。拍卖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的要求,经过公告、展示之后,举行了拍卖会,经过多轮竞价,最终由3号举牌者黄某以45万元竞得。 然而,到了付款期限,黄某却以无法办理液化气经营权为由拒绝付款,并向拍卖公司和法院提出,该标的属于特种行业使用设备,拍卖公司拍卖该标的应含经营权,如果拍卖公司不能协助买受人办理经营权手续,则拍卖不能成交,并要求拍卖公司退还保证金。与此同时,该液化气站的债权人也提出,该液化气站评估值为50万元,而成交价为45万元,低于评估价格无效,并表示如果以此价格拍卖他们愿意提出更高价位购买;同时还提出,拍卖公司拍卖前没有通知每一个债权人,本次拍卖应为无效。 问题:1、拍卖公司是否有义务协助黄某办理经营权手续? 2、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 3、拍卖公司是否有义务通知债权人到场?债权人不到场是否影响成交结果?

  6. 案例一 某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一辆小型客车,该车车况正常,在使用年限内,车辆档案在车管所齐全。但法院在查扣车辆的时候车主称将行驶证丢失,所以未能将行驶证扣回。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规定程序对该车进行了公告、展示,并在拍卖目录中对行驶证的情况做出了说明。某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以高于底价的价格竞买成功,购得该车。然而,两年半后,买受人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诉状称,由于拍卖公司在交付该车的时候没有提供行驶证,车辆一直 未能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不能正常营运,该车属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退还车款,并赔偿买受人购车后为该车支付的养路费、停车费。 问题:1、本案中的车辆是否属于禁止交易的车辆?根据我国哪部管理法规做出这样的判断? 2、拍卖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车辆未能过户的责任? 3、买受人支付的养路费、听车费应当由谁承担? 4、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