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鑫星公司与浩华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浩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鑫星公司用于支付货款。该汇票出票金额为240万元。鑫星公司将汇票带到GS银行NX分行询问贴现事宜,被该行以汇票金额非法改动为由收缴,并于2014年1月6日出具了假币收缴凭证。
鑫星公司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上的出票金额为不可更改项目,浩华公司向其交付的票据被更改,应当属于无效票据。
问题:
(1)汇票金额被暗中改动,在票据法上叫做什么?
(2)本案中的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3)持票人鑫星公司可以凭借票据法上什么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汇票出票人为金洁汽车公司,出票金额400万元整,出票日期2012年1月18日,到期日2012年7月18日,承兑行是XY银行HF分行,收款人是新机缘汽车公司。
该汇票背书转让如下:新机缘汽车公司一宽阀物资公司一麻岗物资公司一麻岗销售公司一华墙公司一江禾公司。
2012年3月30日江禾公司收到票据。2012年4月23日,金洁汽车公司工作人员持新机缘汽车公司相关财务凭证,声称票据遗失并以新机缘公司名义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金洁汽车公司与新机缘汽车公司在同一地点办公。2012年4月25日,法院发出公告,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利。
2012年6月26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该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新机缘汽车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汪禾公司委托开户银行向付款行XY银行HF分行提示付款,XY银行HF分行在012年7月13日收到票据。付款行对江禾公司的付款请求予以拒绝,出具书面退票理由书称该票据被法院宣告无效。
2012年7月18日,新机缘汽车公司持除权判决向XY银行HF分行申请付款400万元。江禾公司被拒付后立即以新机缘汽车公司为被告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要求撤销除权判决并认定自己是票据权利人。
问题:
(1)江禾公司的诉讼有哪些法律上的依据?
(2)如果江禾公司被拒付后以宽阀物资公司、麻岗物资公司、麻岗销售公司、华墙公司为被告,行使票据追索权,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此案公示催告过程存在什么问题?
案例: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乙将汇票背书给该货物的供应商丙。丙提示付款时被甲拒绝,理由是该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
问题:
(1)甲拒绝付款的理由属于物的抗辩还是人的抗辩?为什么?
(2)甲的抗辩是否有票据法依据?试作具体分析。
(3)学理上,将甲的抗辩称为什么?
筒述承兑的效力。
试述票据法强行性特征的意义。
筒述票据行为有效解释原则。
简述票据权利的特征。
属于形式背书的有( )
不需要提示承兑的汇票包括( )
简述有价证券的流通性。
自考专业法律国际私法模拟试题卷10
自考专业法律国际私法模拟试题卷8
自考专业法律国际私法模拟试题卷6
自考专业法律国际私法模拟试题卷1
2009年1月自考中国法制史(002
2009年10月自考中国法制史(00
2010年1月自考中国法制史(002
2010年10月自考中国法制史(00
2011年1月自考中国法制史(002
2011年10月自考中国法制史(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