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真题及答案解析
-
精诚钢铁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在某市郊区建设了一个铸造车间,生产工艺是利用冶炼炉将废旧铝制品加温、加热后变成铝锭。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没有履行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开工生产后,也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和采取任何防治污染的措施。结果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当地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其进行了查处。
请问:环保部门可以认定精诚钢铁公司违反了哪些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
试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控制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
-
2005年以来,渔民孙某等18人经当地政府批准在L县沿海滩涂合伙开办、经营了五个贝类养殖场和一个鱼类养殖场。2010年7月上旬,来自Q县的工业污水沿河道和灌渠倾泻而下,进入孙某等人的六个养殖场,致使滩涂贝类、鱼类成批死亡,给养殖户造成巨大损失。经水产专家评估小组评估认定,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离子、挥发酚的严重超标是导致该养殖场鱼类、贝类死亡的唯一原因.同时,环境监测站也对这次贝类和鱼类死亡事故进行鉴定评估,认定向河道排污的Q县A、B、C、D、E、F、G、H造纸厂等八家工厂排放的工业污水中均含有造成鱼类、贝类死亡的物质。另有I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的污水中也包含悬浮物、COD(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离子、挥发酚等物质,对污染的造成也有一定责任。这次污染事故造成的渔业经济损失为1365.97万元.受害渔民根据鉴定评估机构的鉴定报告对九家排污企业提起索赔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各被告停止排放污水的侵害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365.97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八家造纸厂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污,I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超标排污。八家造纸厂认为,他们已向环保部门缴纳了排污费,不应再承担污染赔偿责任;I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其污水排放已经达标,属于合法排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九被告都认为鱼贝类死亡系原告人管理不善所致,与被告的污水排放行为无因果关系,但均未提供相应证据。
请问: (1)八个超标排污企业以已经缴纳排污费为由,拒绝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I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废水排放已经达标,属于合法排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九被告关于鱼贝类死亡系原告人管理不善所致,与被告的污水排放行为无因果关系的主张,法院是否应当采纳?为什么?
-
试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必要性及贯彻该原则的法律措施.
-
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方式
-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与一般意义上的野生动物有何区别?
-
简述我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
-
简述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的“三化”原则
-
在废弃物和有害废物的国际管制方面,重要的国际条约包括
- A.《海洋法公约》
- B.《伦敦倾废公约》
- C.《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D.《关于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 E.《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
被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 A.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 B.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C.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D.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
- E.主要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情况
-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 A.内水、领海
- B.毗连区
- C.专属经济区
- D.大陆架
- E.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允许个人开采的矿产资源是
- A.储量规模较大的矿产资源
- B.零星分散资源
- C.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 D.为生活自用而开采的少量矿产资源
- E.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内发现的矿产资源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土地用途分类,可以将土地分为
- A.农用地
- B.建设用地
- C.未利用土地
- D.森林用地
- E.草原用地
-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被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城市类别包括
- A.直辖市
- B.省会城市
- C.沿海开放城市
- D.计划单列市
- E.重点旅游城市
-
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
- A.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
- B.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 C.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 D.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 E.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
-
联合国系统内专门处理环境事务的机构是
- A.联合国开发规划署
- B.国际自然保护同盟
- C.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 D.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
全球性环境保护条约经常采用的模式是
- A.联合国决议+行动计划
- B.联合国决议+附件
- C.框架条约+附件
- D.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
-
我国《宪法》和相关自然资源法规定,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
- A.水资源
- B.森林资源
- C.土地资源
- D.草原资源
- E.野生动物资源
-
我国《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 A.生活用水的需要
- B.农业用水的需要
- C.工业用水的需要
- D.航运用水的需要
-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
- A.缓冲区
- B.实验区
- C.核心区
- D.外围保护地带
-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 A.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三级保护野生动物
- B.珍贵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物
- C.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D.珍贵野生动物、濒临灭绝野生动物
-
我国《渔业法》规定,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
- A.环境影响评价
- B.经济可行性评价
- C.适应性评价
- D.安全性评价
-
我国《草原法》规定,在他人使用的草原上从事开采作业活动的,除应报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当事先征得
- A.草原所有者的同意
- B.草原使用者的同意
- C.当地草原保护协会的同意
-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
-
我国《森林法》规定,森林分为
- A.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天然林
- B.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 C.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天然林、特殊用途林
- D.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天然林、特殊用途林
-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
- A.国家所有
- B.集体所有
- C.国家所有,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
- D.国家所有,法律规定为集体或个人所有的除外
-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所规定的占用补偿原则,是指由占用者
- A.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B.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 C.有偿使用占用耕地
- D.占多少垦多少
-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物质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应适用
- A.《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B.《职业病防治法》
- C.《劳动法》
- D.《劳动合同法》
-
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
- A.可以进行皆伐
- B.只准进行择伐
- C.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 D.禁止任何性质的采伐
-
违法进口固体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在进口者不明时,应承担退运责任或处置费用的是
- A.出口人
- B.承运人
- C.国家
- D.承保人
-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 A.三个月
- B.六个月
- C.一年
- D.两年
-
我国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是
- A.《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 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C.《工业“三废”综合排放标准》
- D.《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区分标准是
- A.噪声的物理量
- B.噪声的声压级
- C.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
- D.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低限值
-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负责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的行政主管部门是
- A.国务院水主管部门
- B.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C.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
- D.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因工程需要等特殊原因而划定的一次性专用倾倒区是
- A.临时倾倒区
- B.试验倾倒区
- C.一类倾倒区
- D.二类倾倒区
-
在我国,个人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方式是
- A.法定取得
- B.确认取得
- C.开发利用和继承
- D.天然孳息
-
我国对“三同时”制度作出具体规定的行政法规是
- A.《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B.《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C.《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 D.《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限期治理制度主要体现了
- A.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 B.预防为主原则
- C.公众参与原则
- D.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研究报告是
- A.《我们共同的未来》
- B.《同一个地球》
- C.《21世纪议程》
- D.《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
- A.国家能源局
- B.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 C.环境保护部
- D.国家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
在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允许地方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标准,这体现了环境立法应遵循
- A.“时空有宜”律
- B.“负载定额”律
- C.“能流物复”律
- D.“协调稳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