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04年2月,某省某国有企业原会计负责人退休,由该企业经理的侄子张某出任会计负责人,因张某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5年,并由会计负责人张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2004年9月,财政部驻该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重大经济违法嫌疑,随即要求与该企业有经济业务关系的甲银行提供有关该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甲银行没有受理。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会计岗位的分工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甲银行不予受理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004年,甲上市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原因,销售额大幅度下降。为了获得配股资格,甲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某便要求公司财务总监李某对该年度的财务资料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李某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某以虚增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资料。甲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5年10月申请配股并获批准发行。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哪些当事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请简要谈一谈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法律只能对会计人员不得违法的行为作出规定,不宜对他们如何勤勉敬业、提高技能、强化服务等提出要求。 ( )
简述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
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所列的行为时,仅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会受到会计职业道德的制裁。 ( )
当单位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应该首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 )
发票可以邮寄或跨省运输。 ( )
个人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