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1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做出了精减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0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税款优先原则指的是什么?
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
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所列的行为时,仅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会受到会计职业道德的制裁。 ( )
会计法律只能对会计人员不得违法的行为作出规定,不宜对他们如何勤勉敬业、提高技能、强化服务等提出要求。 ( )
变更登记时纳税人的一些非本质性的要素发生变化,不影响纳税人的法律地位。 ( )
发票可以邮寄或跨省运输。 ( )
当单位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应该首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 )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