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管理会计档案,致使会计档案损毁、遗失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 )
简述会计档案的归档及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
简述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会计档案机构派人员监销。 ( )
企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本企业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前应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的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 )
不按规定管理会计档案,致使会计档案损毁、遗失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 )
本单位的会计档案机构为方便保管会计档案,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拆封重新整理。 ( )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借出。 ( )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借出。 ( )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保管年限为15年。 ( )
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应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才能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