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1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12年10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业务:销售糕点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41200元。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饼干,取得含税销售额共计164800元,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回8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11月11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80000元,销售饼干时支付运费5000元、装卸费300元,取得运输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含税销售额61800元。
(2)购进业务:从面粉厂购进白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元,增值税1360元。
该食品厂的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当月销项税额=41200/(1+17%)×17%+80000/(1+17%)×17%=17610.26(元)
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7%+1360=171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7610.26+61800/(1+4%)×4%×50%÷1710=17088.72(元)
要求:
(1)指出食品厂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赁,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研究所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嗣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2)甲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是否可以不向乙公司返还100万元预付款?并分别说明理由。
(4)甲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疗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3)装饰本企业,办公楼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自产的A产品5台。
(5)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甲材料、乙材料均系外购取得;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上述题干中给出的单位成本都是不含增值税的。
要求:
(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为向A公司支付购买机器设备的货款,B公司向自己开户的C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审核同意后,B公司依约存入C银行300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为4月1日。
4月5日,为向D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A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4月10日,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E公司一直未向D公司交货。
4月19日,E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丢失,被王某拾得。王某伪造了E公司的签章,4月20日,王某以E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
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后,发现该机器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在与A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将该机器设备退还A公司。A公司承诺向B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B公司在解除买卖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C银行,要求C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汇票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C银行。7月5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出票人B公司未足额缴存票款和该汇票已经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
7月10日,F公司向A公司、B公司、D公司、E公司和王某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D公司以F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A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C银行以出票人B公司未足额缴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C银行以该汇票已经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F公司能否向E公司和王某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4)D公司以F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A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A公司应F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追索金额,转而作为持票人向B公司再追索,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其请求?并分别说明理由。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
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1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