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确定其销售额第一顺序选择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2012年1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5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入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3年lo月,由于炒股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是否可以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说明理由。
(3)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是否属于当然退伙?说明理由。
2012年7月,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与北京雪祥自动化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祥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洋公司向雪祥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华洋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华洋公司与北京某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该运输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雪祥公司。8月1日,运输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华洋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听雪祥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雪祥公司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随即通知运输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雪祥公司中止交货,要求雪祥公司提供担保;雪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华洋公司:“本公司资金链正常,流动资金充足,完全可以履行付款义务,请不要道听途说”,华洋公司未予以理睬,仍然要求其提供担保,不但如此。华洋公司还与另外一家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剩余的30台精密仪器全部出售给贸易公司,8月26日,华洋公司通知运输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该贸易公司,当天该贸易公司收到该批货物,由此致使华洋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雪祥公司以先签订买卖合同为理由要求该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同时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合同法》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雪祥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简要分析理由。
(2)华洋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分析理由。
(3)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买卖本属于雪祥公司的30台精密仪器的合同是否有效?简要分析理由。
(4)雪祥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简要分析理由。
(5)雪祥公司可否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简要分析理由。
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
(2)乙公司以先进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的一部分,作价120万美元,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价格为100万美元。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
万元,境内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以管理费用形式支付给母公司费用30万元;
(2)营业外支出106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
(5)投资收益中含从证券基金投资公司分回的68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计算:
(1)该企业2013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2)该企业2013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该企业2013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该案例中,乙厂不接受该设备即构成违约。 ( )
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确定其销售额第一顺序选择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国有法人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行约定的办理时间无效。( )
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由于使用的是外观设计而非发明或实用新型,因此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