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甲出资180万元,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评估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
经营一段时间后,债权人张某请求A公司偿还债务时,发现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实际价值为30万元,因此要求乙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乙以其仅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为丁为由拒绝承担。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认缴的出资的,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说明理由。
(2)如果乙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是因市场变化导致贬值的,张某请求乙补足出资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说明理由。
(3)乙以其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说明理由。
2010年4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A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公司担任此笔债务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先后顺序。抵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在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厂房。
2011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乙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一栋价值900万元的办公楼和两辆价值合计200万元的轿车M、N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1年2月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发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的一层已经于2011年10月出租给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轿车M已于2011年12月卖给了D公司,抵押轿车N因A公司董事长驾驶外出时,被卡车撞击损毁,A公司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60万元保险金。
问题:
(1)若B公司按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方式是什么?保证期间为多长?说明理由。
(2)A公司在已设抵押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说明理由。
(3)若A公司到期没有清偿债务,甲银行可否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4)乙银行何时取得办公楼和两辆轿车的抵押权?说明理由。
(5)乙银行对办公楼的抵押权可否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说明理由。
(6)A公司在抵押期间出售抵押轿车M应符合什么条件?
(7)乙银行是否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说明理由。
2010年6月宏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向本地某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的某信贷人员的父亲在宏基公司担任高管),商业银行经审核后,向其发放了2亿元抵押贷款。该行当月资本余额为17.9亿元人民币。2012年10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亏损濒临破产,商业银行的贷款已无法收回,并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2012年底该商业银行被银监会决定接管。
要求: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商业银行能否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抵押贷款?说明理由。
(2)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银监会对该商业银行的接管决定是否符合规定?接管后,该银行的债权债务主体是否发生变化?
2008年11月3日,某煤矿与某发电厂签订了一份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发电厂向煤矿购买100吨煤炭,单价是800元/吨,煤矿于11月25日交货,发电厂于11月20日支付30 000元货款,余款于收到煤炭后5日内支付;另外,双方约定了金额为20 000元的定金条款,还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50 000元违约金,11月4日,发电厂向煤矿支付了20 000元定金。11月10日,该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下令对该煤矿停业整顿。11月21日,煤矿向发电厂索要30 000元货款,发电厂拒绝支付,煤矿遂明确表示停止交货,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问题:
(1)煤矿与发电厂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发电厂可否停止支付货款?并说明理由。
(3)发电厂在煤矿明确表示停止交货后,可否单方面解除与签订的煤炭网合同?并说明理由。
(4)如果煤矿构成违约给发电厂带来损失,发电厂可否要求煤矿返回定金并且支付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的出资,其作价金额应该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王某,兼任B食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的上述兼职行为所得收入应归A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
个体户郑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生产机器一台抵押于林某,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郑某因违规操作致使该机器破坏,送至甲修理厂修理,后因郑某无力向林某偿还借款和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而发生纠纷,由于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且先于甲修理厂的留置权成立。所以,林某认为,抵押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受偿,林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也不得低于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