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时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0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其中,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
2010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案:由甲补足该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0年10月,光中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2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光中公司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实的解决方案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甲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12年1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从某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花生,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
(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并以本公司自备车辆送货上门,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输装卸费共计585元。
(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取得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元,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给超市的货运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
(4)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僻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甲公司已经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是该批货物尚未发出。
(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
(6)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价2703元(含应分摊的运费成本93元)。
已知:相关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不在“营改增”试点地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每一笔业务的税务处理。
(2)计算该公词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同步强化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销售服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58.5万元;购进布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万元、增值税税额986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4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2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全年可以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6650万元;
(2)6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万元;
(3)全年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48.97万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5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640万元、业务宣传费60万元);
(6)全年已计入生产成本、费用中的合理工资总额720万元(其中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100万元);
(7)经税务机关核准结转到本年度的待弥补亏损额为325万元,前三个季度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额5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③该企业不在“营改增”试点地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工资薪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应补缴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时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剐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问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提出。( )
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