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王先生为某外企公司的中方人员,2005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 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25000元;
(2) 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
(3) 为境外一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50000元。已按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
(4) 个人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
要求:计算王先生2005年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04年8月22日,A电脑设备生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信息配件公司 (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向A公司提供某种型号的电脑配件若干台,总价款为480万元,违约金为总价款的2%计9.6万元,货物验收后一周内付清货款。同时,为保证合同履行,B公司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10%的定金计48万元,并由第三人就A公司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事项提供保证。对于B公司先行支付定金的要求,A公司表示愿意接受,并于次日支付了48万元的定金;对于要求由第三人提供担保事宜,A公司提出找其分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对此表示同意,并与A公司的分公司签订了书面的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分公司保证A公司履行与 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A公司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由其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12月26日,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电脑配件交付给A公司,并经A公司验收入库。但是,2005年1月4日B公司接到A公司的信函。内称:由于B公司交付的电脑配件内部质量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交付的电脑配件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公司严格履行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尽快付清货款。至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A公司未向B公司支付货款。2005年2月 26日,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要求判令除A公司已经支付的定金归B公司外,A公司还要支付货款480万元并承担9.6万元的违约金;(2)要求A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的电脑配件不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原因是其生产的该型号电脑配置不合理,积压过多,产品销售发生严重困难,决定停止生产该型号的电脑。另外,A公司的分公司并没有取得A公司的对外担保书面授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已不需要该种型号的电脑配件而退货,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2) 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 A公司的分公司在本案中是否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上海某仪表厂(下称中方)拟与韩国某实业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 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2) 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 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
税务机关于2005年底对甲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以下情况:
(1)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出现同一编号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之间销售金额和增值税额不一致的情况。税务机关对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对企业人员的解释进行录音、录像,对发票进行复制。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以上行为进行抗议,认为税务机关侵害了企业相关人员的相关权利。
(2) 同时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在2005年将部分销售收入故意隐瞒,导致少交税款0.9万元,少交税款占应纳税款的10%。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说明税务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2) 甲公司少交税款是否构成犯罪?依法应如何处理?
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 )
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
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一批货物,乙对甲的付款义务向丙履行。如果乙未按时向丙付款,则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科技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的款项不属于破产债权。(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以外,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