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准备增资发行10000万元,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要点如下:
(1)4000万元向原股东配股,企业部分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2)本次增资发行全部由A证券公司包销;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的部分,发行价格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事项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料,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销售摩托车18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为8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300万元;
(6)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万元;
(7)从境外100%控股的子公司取得税后利润8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已知:?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该企业2011年度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19.75万元;④该企业2011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8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6)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7)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以150万元价格大蒜买卖合同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
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乙公司,并立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已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2)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及违约金条款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已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3月份收到了下列4项举报:
(1)甲公司自2010年8月1日始,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大量购入A上市公司的股票。截至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共计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4,028,041股,占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28%,但甲公司未向任何机构报告,也未进行公告。
(2)私营企业老板、股资大户于某2012年1月至2月间,先后利用 开立并控制的30多个个人账户,集中资金2200万元,和其他炒股大户丁某、王某相互勾结,采取多头开户、分仓、连续大量买入、虚买虚卖、对敲等手段将B上市公司股价由9.86元每股,炒作至11.73元每股。
(3)乙上市公司2012年2月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但其曾于2010年将一笔款项借予控制股东,至2011年12月25日才收回。
(4)丙上市公司将一笔应于2012年1月份确认的收入提前计入2011年收入,虚增其年报利润近亿元。
要求:
简要分析上述被举报事项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2010年7 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甲公司提供;乙公司应于2010年10月1日、2010年12月1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二分之一;甲公司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2010年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给付定金5万元,但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
2010年7月5日,甲公司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乙公司。2010年7月9日,甲公司给付定金。2010年10月1日,甲公司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如约支付相应款项(不含已给付的定金数额)。
2010年12月1日,乙公司仍拒不交付剩余集成电路板,甲公司只好转托丙公司加工,同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关乙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的约定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定金合同何时生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甲公司主张定金罚则,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的定金数额是多少?并简要说明理由。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8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2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1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12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
(2)约定投资规模为2500万美元。
(3)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
要求:根据该合同上述条款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白酒生产企业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发生100万元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已作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转让一台设备。取得净收入50万元,未作账务处理。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限期缴纳税款。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缴纳,虽经税务机关一再催缴,至2005年8月仍拖欠税款。经税务机关了解,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上没有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2005年10月,税务机关得知,该企业有一到期债权20万元,一直未予追偿。税务机关拟行使代位权,追偿该企业到期债权2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应纳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2)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行使代位权?简要说明理由。
甲上市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准备增资发行10000万元,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要点如下:
(1)4000万元向原股东配股,企业部分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
(2)本次增资发行全部由A证券公司包销;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的部分,发行价格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事项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商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从业人数为7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是小型微利企业。( )。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用自产的烟丝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卷烟,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5万元,加工完成后收回20箱(每标准箱250条。每条200支),当月未销售。
(3)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4)自产卷烟1500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5)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支0.003元,比例税率为56%。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部分)。
调制行为均为合法行为,对策行为则可能合法,也可能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