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的下列税收优惠中,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的是( )。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1) 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办公楼以4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同时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可继续使用该办公楼,但每年末需支付乙公司租金300万元,期满后乙公司收回办公楼。当日,该办公楼账面原值为6000万元,己计提折旧7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35年;同等办公楼的市场售价为5500万元;市场上租用同等办公楼需每年支付租金520万元。.1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并办妥办公楼的产权变更手续。甲公司会计处理:2012年确认营业外支出75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2) 2012年8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最近开发的C商品1000件,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售C商品交付丁公司,丁公司于收到C商品当日支付全部款项;丁公司有权于收到C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无条件退还C商品。2012年8月5日,甲公司将1000件C商品交付丁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到丁公司支付的款项585万元。该批C商品的成本为400万元。由于C商品系初次销售,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甲公司对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585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贷:库存商品 400(3) 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2012年10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一项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专利权转让价格为5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13年1月10日前支付上述款项;甲公司应协助乙公司于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专利权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甲公司专利权系2007年10月达到预定用途并投人使用,成本为1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至2012年9月30日未计提减值准备。2012年度,甲公司对该专利权共摊销了120万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 120贷:累计摊销 120(4) 2×12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丙公司发行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35万张,支付价款3500万元。该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将购入的丙公司债券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所持有丙公司债券的50%予以出售,并将剩余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剩余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850万元。除丙公司债券投资外,甲公司未持有其他公司的债券。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5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1750投资收益 100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所涉及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涉及的房地产业务未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不考虑提取盈余公积等因素。要求:根据资料(1)至(4),逐项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并编制有关差错更正的会计分录(相关差错按当期差错更正处理,不要求编制结转损益的会计分录)。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报出前有关情况和业务资料如下:(1)甲公司在2015年1月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①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1000元,单位成本为6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协议约定,在2015年2月28日之前乙公司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1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税额允许冲减,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商品尚未发生退货。甲公司2014年度会计处理如下:2014年12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借:应收账款 585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贷:库存商品 300②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C产品一批,售价为2000万元,成本为1600万元。当日,甲公司将收到的丙公司预付货款1000万元存人银行。2014年12月31日,该批产品尚未发出,也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人10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800万元,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③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一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当日,如将该无形资产对外出售,预计售价为95万元,预计相关税费为5万元;如继续持有该无形资产,预计在持有期间和处置时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总额为50万元。甲公司据此于2014年12月31日就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50万元,并就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7.5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在发生实际损失前不得税前扣除。④甲公司2014年发生了 1000万元广告费支出,并已支付,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甲公司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该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但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 2015年1月.1日至4月10日,甲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①2015年1月12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2014年12月从其购人的一批D产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D产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60万元。至2015年1月12日,甲公司尚未收到销售D产品的款项。②2015年3月2日,甲公司获知庚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庚公司款项400万元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可能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在发生实际损失前不得税前扣除。(3) 其他资料:①上述产品销售价格均为公允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别说明外,所有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②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假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③甲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要求:(1) 判断资料(1)中相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哪些不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2) 对资料(1)中判断为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3) 判断资料(2)相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分别注明其序号)。(4) 对资料(2)中判断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逐笔编制涉及所得税调整的会计分录;合并编制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调整的会计分录)。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甲公司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1) 2011年1月,甲公司自行建造办公大楼。在建设期间,甲公司购进为建造工程准备的一批物资,价款为2340万元(含增值税)。该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项目。甲公司为建造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200万元,计税价格300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1059万元。(2) 2011年8月,该办公楼的建设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人使用。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3) 2012年1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办公大楼经营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2年,年租金为30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租赁期开始日为2012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4) 与该办公大楼同类的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2013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4300万元,2014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4400万元。(5) 2015年3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用以抵偿其对丁公司的应付账款5000万元。假定抵债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6) 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要求:(1) 编制甲公司自行建造办公大楼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有关会计分录。(2) 计算甲公司该项办公大楼至2012年年末累计计提折旧的金额。(3) 编制甲公司2012年年末将该项办公大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的有关会计分录。(4) 编制甲公司2013年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会计分录。(5) 编制甲公司2014年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会计分录。(6) 编制2015年3月10日甲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一家家电生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市场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税额,主要生产C家电产品。甲公司20×8年度有关事项如下:(1) 10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协议,以本公司生产的一批C产品及120万元银行存款换人乙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10月28日,甲公司将C产品运抵乙公司并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银行存款120万元;乙公司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资料移交甲公司,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公司换出C产品的成本为700万元,至20x8年10月28日已计提跌价准备60万元,市场价格为720万元;换人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962.40万元。甲公司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该土地使用权自甲公司取得之日起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拟在取得的土地上建造厂房,至12月31日,厂房尚未开工建造。(2) 20x8年12月15日,消费者因使用C产品造成财产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560万元。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在咨询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该案很可能败诉。根据专业人士的测算,甲公司的赔偿金额可能在450万元至550万元之间,而且上述区间内每个金额的可能性相同。(3) 20x8年12月25日,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3200万元,期限为3年。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为丙公司的上述银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12月31日,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预计不存在还款困难。要求:(1) 根据资料(1)所述的交易或事项,判断其交易性质并说明理由,以及编制甲公司20×8年相关会计分录。(2) 根据资料(2)和(3),判断甲公司是否应当将与这些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如确认,计算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不确认,说明理由。
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先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入无形资产,待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人相关在建工程成本。( )
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也不应当转回。()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
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 )
将经营性租赁的固定资产通过变更合同转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在会计上不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