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天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9~ 2012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009年12月5日蓝天公司从国外进口一台电子设备,该设备买价为50万美元,境外运输费、保险费等2万美元,共计52万美元,尚未支付。当日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同时蓝天公司用人民币支付关税86万元,增值税税额59.5万元(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蓝天公司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2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9年起,蓝天公司每年利润总额均为100万元
蓝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天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9~ 2012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009年12月5日蓝天公司从国外进口一台电子设备,该设备买价为50万美元,境外运输费、保险费等2万美元,共计52万美元,尚未支付。当日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同时蓝天公司用人民币支付关税86万元,增值税税额59.5万元(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蓝天公司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2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9年起,蓝天公司每年利润总额均为100万元
永胜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永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发生了如下有关收入的经济业务:
(1)2009年1月1日,永胜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6000万元,分2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4500万元。假设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的折现率为8%,同时假定永胜公司收取最后一笔货款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取增值税额10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2)永胜公司于2009年10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技
东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9年 1月1日,东风公司以2300万元购入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风公司不属于同一企业集团,下称乙公司)70%的股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购入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万元。东风公司对购入的乙公司股权作为长期投资。东风公司和乙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9~2010年东风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09年6月30日,东风
企业集团内部当期购入的商品在当期全部实现对集团外销售的情况下,也会涉及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问题。 ( )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依然按照账面价值计量。 ( )
大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10年发生有关经济业务事项如下:
(1)2010年1月5日,大海公司从甲公司购入商品一批,货物总价款500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大海公司开出一张期限为三个月、利率为6%、面值为5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4月5日该票据到期后,大海公司无力支付票据款,将其转入了应付账款。9月1日,大海公司与甲公司经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大海公司先用银行存款120万元抵偿一部分债务,再用股票抵偿剩余债务。
大海公司持有的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
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专门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 )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完全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