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铜矿山本月将开采的铜矿加工成精矿,因特殊原因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入选精矿时移送使用的原矿数量,只知入选后的精矿数量为800吨,当月全部销售,已知铜精矿的选矿比为1:23,铜矿的单位税额为1.5元/吨,该铜矿山本月应纳资源税( )元。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10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400 000元,支出合计360 000元,副食加工店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 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 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 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 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 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 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0 000元,业务宣传费10 000元;
(4) 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生产设备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 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 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生产设备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 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 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 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 计算2009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X公司为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80%。
X公司2008年度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 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非限制产品,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 800万元,销售成本1 300万元。
(2) 本年度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财务费用90万元。
(3) 产品销售税金180万元(其中,增值税120万元)。
(4) 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8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已经取得工会专用缴款收据),支出职工福利费30万元,教育经费6万元。
(5) 本年度受让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该项目取得项目收入800万元,项目成本 600万元(不包括在前述的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中),该项目的转让方从2003年开始取得第一笔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已经成功地运转了5年。
(6) 本年度新投资一项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为100万元,设备折旧已经记入管理费用。
(7) 本年度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
(8) 本年度营业外支出9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40万元)。
要求:计算X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
(1)追缴偷税款正确,即应追缴偷税款
=[480×35%-0.675+80×(1-20%)×40%-0.7]-174.325
=17.9(万元)
(2)该单位实际应缴税款
=[480×35%-0.675+80×(1-20%)×40%-0.7]-174.325
=192.225(万元)
偷税额为17.9万元,占全部应纳税额192.225万元的9.31%,所以税务机关的处罚规定是不正确的。因为没有构成犯罪,只能处罚少纳税款的50%以上, 5倍以下。
(3)加罚规定不正确。税务机关遂决定从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天后,每天加罚3%的罚款。
(4)企业行为不正确。应先缴纳罚款,不能以税务机关计算有误进行对抗。
(5)企业行为不正确。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不可就此案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公民甲某2007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2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该书7月至9月被某晚报连载, 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9月份取得稿费1500元。因该书畅销,10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3000元;
(2)5月份,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20万元,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了8万元;
(3)10月1日,一张六年期定期存单到期,全部取出,本金5万元,年利率6%,
(4)12月份,在A国取得翻译收入3万元,在A国已经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甲某当年稿酬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甲某当年社会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甲某当年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甲某当年A国取得翻译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100吨,每吨收购价4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40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50%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支付运输费用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其余50%运回企业,支付运输费用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不含税267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额 102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2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00元、增值税额 850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00元,增值税额 34000元。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500件,每件成本价4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以成本价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月末盘存发现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玉米被盗,金额9165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取得的专用发票均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并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烟草进出口总公司2007年10月从美国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36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向卖方支付的佣金2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港口的运费、保险费等25万元。
(假设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每标准箱=250标准条。)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应纳关税: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3)每标准箱的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4)该公司应该缴纳的进口消费税;
(5)该公司应该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某企业2007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实收资本比2006年增加100万元;开立新增账簿6本,
(2)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注明租金为300万元,年利率5%;
(3)与甲公司签订以货换货合同,本企业的货物价值350万元,甲公司的货物价值355万元;
(4)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为乙企业加工货物,由本企业提供价值 80万元的原材料和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20万元;
(5)与丙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由丙公司按2007~2009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6)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
(7)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0万元。
要求:
逐项计算该企业2007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以下属于调整方法的有( )。
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税务代理人应该根据不同情况( )。
下列各项中,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