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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

下列行为中,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的有(  )。

  • A.某药品生产企业因拥有一项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专利,占据了相关市场95%的份额
  • B.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达成联盟协议,共同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按统一的优惠价格向联盟内的企业供应药品,联盟内的企业按统一的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 C.某市政府在与某国有医药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承诺,该国有医药企业在本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机会
  • D.某省政府招标办公室发布文件称:凡不在本省纳税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省的招投标活动
试题出自试卷《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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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行为中,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的有(  )。

    • A.某药品生产企业因拥有一项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专利,占据了相关市场95%的份额
    • B.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达成联盟协议,共同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按统一的优惠价格向联盟内的企业供应药品,联盟内的企业按统一的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 C.某市政府在与某国有医药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承诺,该国有医药企业在本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机会
    • D.某省政府招标办公室发布文件称:凡不在本省纳税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省的招投标活动
  2. 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正当理由的有(  )。

    • A.清偿债务
    • B.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
    • C.处理鲜活商品
    • D.处理积压商品
  3.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有(  )。

    • A.合伙人缴纳的实物出资
    • B.合伙企业对某公司的债权
    • C.合伙企业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
    • D.合伙企业借用的某合伙人的电脑
  5.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有(  )。

    • A.境内居民吴某投资B股所得股息
    • B.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美国摩根士丹利公司股权的价款
    • C.日本政府向我国地震灾区提供的经济援助
    • D.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提供的农业项目贷款
  6.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 A.月球表面
    • B.药品
    • C.土地
    •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7. 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8. 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9.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执法机构认定非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2016年)

    • A.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 B.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
    • C.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 D.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10. 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