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主观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并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08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08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0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2008年3月10日,经甲公司18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2008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18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18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18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2009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B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购房款。甲公司还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故意隐瞒是回迁房的事实而对外销售了10套。2010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0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0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2010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0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1年5月仍未能办理。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2009年2月1日和5月1日的两次开盘中哪些行为不合法?有可能造成什么后果?(5)甲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标准如何确定?(6)B公司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7)贾某的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8)郭某对所遇到的情况享有何种权利?并说明理由。(9)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对所遇到的情况享有何种权利?并说明理由。

试题出自试卷《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测卷(1)》
参考答案
查看试卷详情
相关试题
  1.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2014年3月准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一)上市辅导阶段

    在保荐机构的辅导阶段,保荐机构A证券公司发现以下问题:

    (1)甲公司于2010年6月成立,于2011年8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持续经营至今。

    (2)2012年3月,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乙公司变为丙公司。丙公司成为实际控制人后,将本公司的副总会计师派入甲公司兼任财务人员。

    (3)截止于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审计的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项目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总资产

    82000

    67300

    59500

    净资产

    58300

    45200

    37700

    营业收入

    18200

    7500

    87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

    2480

    2110

    18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510

    1990

    1750

    无形资产

    13900

    8900

    4300

    (注:表内无形资产中含土地便用权1200万元)

    (4)甲公司曾于2010年10月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过债券。

    (二)发行阶段

    甲公司经过上市辅导期后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证监会予以核准,发行和询价的情况如下:

    (1)担任甲公司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保荐人)为A证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亿股,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A证券公司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共计47家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47家询价对象拟申购股份数量共4亿股。询价对象的报价统计如下表:

    甲公司和A证券公司在报价的基础上,仅剔除了报价为5元的申购数量,以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确定了发行价格为每股3.25元。

    (2)甲公司和A证券公司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3.5亿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亿股。其中,A证券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张某认为,网下发行股份数量应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平等认购,不得向任何机构优先配售股份。

    (3)甲公司股票发行中,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为8000万股,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为4亿股。

    要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存续期限是否符合首发并上市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和人员是否符合首发并上市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首发并上市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曾于2010年10月擅自公开发行过债券是否构成本次首发并上市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

    (5)询价后甲公司和A证券公司剔除后剩余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是否符合询价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询价后甲公司和A证券公司剔除后的拟申购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和A证券公司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股份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8)保荐代表人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9)甲公司股票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是否应当中止发行?并说明理由。

  2. 2013年3月1日,上市公司甲(下称甲公司)公布重组方案,其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8,作价2.5亿元;(3)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A将受让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为乙公司。

    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35N,N份,8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3月23日,8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要约有效截止曰为4月24 日。因市场出现波动,8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8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股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8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8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销对收购要约的接受。

    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6月30日,甲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注销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3月1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后,甲公司拒绝C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8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中国证监会不同意8撤销要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B能否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并说明理由。

    (5)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C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8)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南四环的一块居住用地;并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08年2月21日,按照建筑规划,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擎峰”高档住宅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95832.29平方米,容积率为2.5,由10幢高层板楼组成,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其中2幢(9号楼和10号楼)中的共40套房屋是专门为当地回迁居民配建的回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已经与原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了各个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位置。2008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2)建设工程价款为5亿元,甲公司应当在2010年3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8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另外,甲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2008年3月10日,经甲公司18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C公司。但后来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2008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18时约定将该在建的商品楼1号楼与2号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乙银行共18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合18中约定可以对已经抵押的1号楼与2号楼进行预售。2009年2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1~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开盘向社会销售。当月该楼盘销售火爆,1~5号楼均已售完,其中,1号楼购房者全部为全款购房,甲公司隐瞒了1号楼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2号楼大部分为购房人按揭购房,为了能够为购房人办理贷款,甲公司以1号楼的房款偿还了部分乙银行的贷款,解除了2号楼的抵押。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该商品房项目6~10号楼的预售许可证,二期开盘中,甲公司6~7号楼房屋全部预售完毕,B号楼有40套房屋因各方面原因未销售,剩余全部销售,购房人均已经支付购房款。甲公司还将9号楼的部分回迁房故意隐瞒是回迁房的事实而对外销售了10套。2010年2月1日,甲公司清偿了欠乙银行的贷款。2010年3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010年8月10日,B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2010年4月开始,该小区购房人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分别出现了如下的情形:(1)贾某为该小区的回迁居民,得知其房屋被甲公司出售给张某后,要求甲公司解除原合同,向其交付房屋,甲公司不同意,随后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优先于张某取得补偿安置房屋。(2)郭某购买的是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的房屋,收房时测量实际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但套内建筑面积为143平方米。(3)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虽然收房,但一直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原合同约定2010年4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因甲公司原因直至2011年5月仍未能办理。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2009年2月1日和5月1日的两次开盘中哪些行为不合法?有可能造成什么后果?(5)甲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标准如何确定?(6)B公司主张对该小区8号楼进行整体拍卖优先受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7)贾某的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8)郭某对所遇到的情况享有何种权利?并说明理由。(9)6号楼和7号楼的购房人对所遇到的情况享有何种权利?并说明理由。

  4. 某年31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310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

    赔偿金等共计405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2)甲公司的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被分公司的负责人在上一年度末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3)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4)甲公司的总经理张某在破产申请之前一天领取了当月正常工资5万元,张某放弃了自

    己的绩效奖金,但当时甲企业仍普遍拖欠大部分职工工资共计350万元,已知甲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每人每月2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股东出姿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关于总经理张某获取的工资性收入5万元,管理人应当如何处理?

    (5)总经理张某的5万元工资应该如何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