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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前的普通股股份总数是5000万,净资产额是8000万元,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是10%,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才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数不得超过4000万
  • B.公司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
  • C.若发生表决权恢复的事项,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
  • D.章程规定“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支付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表决权才恢复”符合法律规定
试题出自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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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股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 E股东可否对D股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3. E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 丁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5. 甲公司设立时,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理由。

  6. 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用于试制新产品,承诺3个月后付款。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A公司和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资金,将购人的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公司又将已经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货物以3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没有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货物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公司。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公司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乙公司要求A公司、B公司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B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乙公司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且B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乙公司应当先就A公司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位股东各持有1/3的股权。该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D股东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2)甲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是公司设立时,由E股东以个人名义向丁公司购买的,尚有质量保证金5万元没有支付,此前甲公司以种种借口予以拖延。丁公司已经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3)对甲公司将其用于抵押的货物在抵押期内又转让的做法,E股东认为不合法。E股东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解聘C的职务,但由于C股东和D股东拒绝未能召开。(4)D股东曾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作抵押,给甲公司造成损失10万元。E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但是监事会不予理睬,于是E拟对D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将购人后尚未付款的货物用于抵押担保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7. 甲公司是否可以自行将已经抵押的货物转让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8. B公司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9. 建设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10. A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说明理由。债权人会议是否通过了和解协议?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