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A、B、C三位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公司,依法在中小板上市;C股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2012年2月,甲上市公司拟增资发行股票。(1)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有关财务情况及审计情况如下:①股本总额1.2亿元,其中A股东持股10%,B股东持股15%,C股东持股20%,剩余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②经专业机构计算,甲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3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11.2%。③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800万元;另外,公司2010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600万元,2009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200万元。④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50万元,2009年和2010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260万元。⑤当年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为无保留意见。据查,2009年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也为无保留意见,2010年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存在重大不利的影响,但该事项所涉及的重大不利影响在2011年5月下旬时已消除。(2)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方案部分要点如下:①拟发行股份8000万元,其中3800万元向原有股东配售,另外4200万元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②本次募集资金的5000万元用于购建新型生产流水线和厂房,3000万元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对以上事项进行了调整。(3)董事会的发行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000万元,其中同意本次增发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300万元。要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D股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股东可否对D股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E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设立时,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入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用于试制新产品,承诺3个月后付款。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A公司和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资金,将购人的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公司又将已经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货物以3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没有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货物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公司。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公司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乙公司要求A公司、B公司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B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乙公司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且B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乙公司应当先就A公司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位股东各持有1/3的股权。该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D股东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2)甲公司正在使用的设备是公司设立时,由E股东以个人名义向丁公司购买的,尚有质量保证金5万元没有支付,此前甲公司以种种借口予以拖延。丁公司已经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3)对甲公司将其用于抵押的货物在抵押期内又转让的做法,E股东认为不合法。E股东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解聘C的职务,但由于C股东和D股东拒绝未能召开。(4)D股东曾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作抵押,给甲公司造成损失10万元。E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但是监事会不予理睬,于是E拟对D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将购人后尚未付款的货物用于抵押担保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可以自行将已经抵押的货物转让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B公司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建设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A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说明理由。债权人会议是否通过了和解协议?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