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于2012年3月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2014年1月,A公司拟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其通过保荐人B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相关文件中显示如下信息: (1)A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有关最近3年的财务指标如下表所列:
(2)A公司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 ①总经理王某兼任控股股东C集团的董事; ②财务总监张某兼任控股股东C集团的财务部副经理; ③董事会秘书吴某兼任控股股东C集团全额出资的D公司监事。上述人员均不在控股股东C集团和D公司领薪。 (3)本次拟公开发行6000万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下同),发行价每股10元,募集资金60000万元。募集的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除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外,其余部分将用于间接投资参股证券公司和申购新股。 (4)拟由E承销商独家包销。根据A公司与E承销商签订的包销意向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期限为100天,E承销商在所包销的股票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200万股,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A公司的净利润指标、现金流量净额和营业收入指标、发行前股本总额、无形资产的数额,是否符合在主板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乙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副经理贾某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编制并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2014年3月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额度最高可以是多少万元?
丙公司可否在章程中规定“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务一概不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2014年3月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时,是否需要保荐人?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可否再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说明理由。
2009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2009年10月,甲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乙公司于2013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4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决议通过后,持有甲公司15%股权的股东王某对利润分配数额有异议,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据了解,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 2014年2月底,甲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2014年3月,乙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聘请N证券公司为承销机构。N证券公司了解到:乙公司净资产为1.2亿元;2008年乙公司首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债券本息已全部支付。同月底,乙公司编制并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乙公司副经理贾某于2014年3月15日购买了本公司股票1万股用于投资,但并没有任何转让股票的行为。2014年4月,乙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直接做出决定?
王某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宣告A公司破产?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