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美国汤姆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汤姆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汤姆公司由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出资;天元公司则由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也缴付了出资。
(2)作为汤姆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3)合同规定,作为汤姆公司的酋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
(4)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汤姆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汤姆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
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2011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阳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朝阳公司股份总额为7000万美元,截至4月底合营企业净资产额为3000万美元,拟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净资产额为1美元,合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共持有股份总数为3600万美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第小题:
汤姆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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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能否请求丁返还?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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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甲并未张贴任何悬赏启事,乙寻找到甲,主动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等320元,乙的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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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分析回答下列第小题:
假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因轻微过失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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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甲是否能够拒绝支付该酬金?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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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临时股东会没有通过该并购协议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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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的5名董事是否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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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C公司承继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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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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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的机器设备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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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外方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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