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多选

对于赠与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  )。

  • A.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不得撤销赠与
  • B.受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即使经过公证,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 C.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 D.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即使赠与人曾经保证无瑕疵,也不承担责任
试题出自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试卷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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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证券公司、B基金管理公司和c信托投资公司拟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一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D基金”)。上述发起人拟定设立D基金的有关计划要点如下:

      (1)D基金的基金单位拟定为8亿份,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份发行价格拟定为人民币1.02元。基金的募集期限为6个月,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在6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达到人民币6亿元,该基金即为成立。

      (2)D基金的存续时间为4年。其封闭期限届满时,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续期的,即可续期;基金持有人大会不同意续期的,即不得续期。

      (3)D基金的托管人拟由A证券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拟由B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要求:按上述各点顺序,分别指出其中不符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双方未约定交货地点。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甲公司于2003年5月5日在A市与A铁路运输公司(以下称A公司)订立运输合同,请A公司将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所在的B市,交付给乙公司。2003年5月5日货物发出后,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货物已经发出,预计7日后到B市。2003年5月10日,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而焚毁。甲、乙两公司就该批货物的风险归属问题发生争议。

      甲公司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此应由乙公司对运输中的损失承担风险。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属于第三人利益合同,自己在这个合同中属于第三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因此,应由A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甲公司有义务向A公司追究责任,风险由甲公司承担,与乙公司无关。

      A公司则提出:货物是在B铁路公司(以下称B公司)负责的区域内焚毁的,铁路公司运输的特点是各负其责,在将货物交给B公司后,自己已经完成了运输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甲、乙两公司应当直接向B公司主张权利。

      后来,甲公司得知:在该批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在2003年5月7日已经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货物出售给了丙公司,约定在运输到站B市交货。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建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售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应由买受人承担,因此应要求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的损失。乙公司认为有道理,便正式向丙公司提出主张:丙公司应承担该批货物的损失。

      根据以上条件,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认为运输中的风险应由乙公司承担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认为运输中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该批货物的损失?为什么?

  3. 某市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是2000年5月18日注册成立的一家生产经营显像管和其他各类电子器件的企业。其股东有:市灯泡厂、电子管厂、显像管厂、仪表电讯工业局和电子仪器设备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2004年7月8日,市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玻璃公司)与电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玻璃公司在2004年8月5日前向电子公司供应玻璃500箱,每箱24块玻璃,每块玻璃100元,共120万元。货到后10天内付款。2004年8月1日,玻璃公司将货物按照合同的约定托运至电子公司的仓库。到2004年8月15日,玻璃公司仍未收到货款,于是就向电子公司索要贷款,但几次要款均未奏效。原来,电子公司成立后正赶上电子产品降价,加上该公司管理不善,产品质量较差,经营状况不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无力支付货款,玻璃公司考虑设立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经营状况不错,并且还有国有股东,就向这几家公司索要货款,在遭到拒绝的情况下,以电子公司和其五名股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玻璃公司诉称:我公司与被告电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货到后10天内付款,现在被告无力偿付货款,应当由成立该公司的股东负责,请求法院判令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被告电子公司辩称:我公司确实与原告签订了合同,但现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暂时无力支付货款、望原告给予谅解,并给予一定的时间偿付该笔货款。市灯泡厂等5家股东辩称:我们是电子公司的股东,但我们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对我们的起诉。

      诉讼期间,电子公司为了调整生产结构,准备减少电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另外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与生产。为此,公司董事会草拟了有关方案。之后电子公司立即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该两项事宜。上述方案遭到仪表电讯工业局和电子仪器设备公司两家股东的反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共计790万元。市灯泡厂代表因故未能出席股东会,具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为200万元。

      如果电子公司的子公司如期成立,为了进一步解决开发经费,向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由电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此时有股东表示反对,于是提请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讨论该担保事项。对此,有的董事认为这样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另有董事认为,子公司与电子公司一样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反正要自己承担责任。最终董事会未能就该事项作出决议。电子公司的董事长代表电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根据上述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电子公司欠玻璃公司的货款应当由谁承担清偿责任?玻璃公司将电子公司的5位股东列为被告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电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成立子公司的方案能否通过?如果通过,其所欠玻璃公司的货款未得到清偿是否构成障碍?如果电子公司于2004年7月10日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那么应在什么时间内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在什么时间内,提出什么要求?如果不能通过,请说明理由。

      (3)电子公司为其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否违法?

  4. A公司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5亿元,其中流通股为6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4.5亿元。A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资产重组行为。2003年7月,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增发新股的申请,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

     (1)A公司于1999年1月曾获准配股,募集资金2亿元,其投资项目完工进度已经达到 50%。本次拟增发新股5 000万股,募集资金量为5亿元。

     (2)A公司董事陈某2002年8月因在任职期间抛售所持A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2年9月,A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贷款3 000万元提供了担保。

     (3)A公司第一大股东B公司1999年以来向A公司累计借款1 500万元,至今没有归还。B公司财务部经理吴某兼任A公司财务总监,A公司董事张某兼任A公司控股的C公司总经理。

     (4)A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拟增发新股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时,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在随后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发新股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A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是否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董事陈某任职期间抛售股票的行为和A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B公司向A公司借款的情形是否符合增发新股的规定?吴某、张某兼职是否构成本次增发新股的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A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股东大会对增发新股议案的表决是否存在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5. 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厂长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企业工资调整的方案和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任免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等,但不包括企业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权。(  )

    • A.正确
    • B.错误
  6. 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支票无效。(  )

    • A.正确
    • B.错误
  7. 依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凡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均应被宣告破产。(  )

    • A.正确
    • B.错误
  8. 如果多位作者同时完成一件或者类似的作品,只要它们都是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的,就都享有著作权。(  )

    • A.正确
    • B.错误
  9. 债务人企业在破产整顿期间,非因自身过错,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债权人不得申清终结企业整顿。(  )

    • A.正确
    • B.错误
  10. 我国《证券法》所确立的证券交易原则之一,是证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持有和买卖股票。邓某在某证券公司任副总经理,负责办公室工作和公司的后勤事务,邓某不属于前述我国《证券法》所限制的“证券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

    • A.正确
    • 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