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2003年公司主动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2004年3月发布的该公司2003年度报告中显示公司继续亏损。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
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医疗器械,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依据双方约定,1998年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B公司于7月8日交货,A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余款。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6月10日,B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绝付款。B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A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A公司重新出票后,B公司方获付款。7月8日,B公司按时交货。7月12日,A公司将从C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7月13日,B公司因偿还债务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7月15日,A公司发现B公司交付的货物为伪劣产品,遂即通知付款人W拒绝向上述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付款,但D公司于7月16日向付款人W提示该汇票请示付款时,付款人W仍然按票面金额向D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7月18日,A公司将货物退还了B公司,同时要求B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B公司系由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8年1月18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30万元出资;乙以房屋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丙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甲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乙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人民币20万元;丙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1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付款人Y拒绝向B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2)付款人W向D公司支付所持银行汇票票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3)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什么?B公司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B公司的股东如何承担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
A、B、C、D四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如下:①四位合伙人出资分别为40万元、28万元、20万元、12万元,A、B、C三位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D合伙人以实物和劳务各50%出资。②合伙企业收益平均分配。若企业清算时,总资产中相当于出资额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超过部分平均分配。③选举D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并规定D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时,凡是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均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④合伙企业名称为齐心有限责任公司。该合伙企业成立经营一段时间后,C提出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E,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如实告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条件下E入伙。E入伙前该企业资产总额100万元,负债总额30万元。E入伙后,企业又经营了6个月,亏损严重,决定清算。清算前企业总资产120万元,总负债为130万元。总资产中含对F的债权5万元。在清算偿债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①A认为自己欠F5万元,F欠合伙企业5万元,彼此可以相互抵消;②B认为合伙企业全部负债中欠甲的40万元是因为D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私自签订合同标的额为65万元的经济合同而形成的,虽然甲不知道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性规定,但D属于超越权限,该债务应由D个人承担,与合伙企业无关;③C认为本人已经退伙,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④D认为A拥有大量个人存款,且出资额最大,因此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所形成的差额部分应由A个人承担,与其他合伙人无关;⑤E认为本人入伙时与C签有个人协议,E只对入伙后的债务100万元承担责任,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30万元债务不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资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有哪些不当之处,依法应如何处罚?
(2)合伙企业清算时,前后五位合伙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试分别评析说明。
(3)若A个人偿还了合伙企业资产不足抵债的差额部分后,还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索多偿还的部分?
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A公司于1995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其中B企业以其拥有的金刚石生产线折股认购7000万股,其他5家发起人以现金认购1200万股。1998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
(2)1999年2月1日,A公司与B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A公司因使用B企业所有的金刚石的5项专利而向B企业每年支付使用费500万元。1999年4月1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该项关联交易经出席该次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3200万股股权的98%获得通过。
(3)1999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
(4)1999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5)为A公司出具2000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01年3月1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A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E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A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01年3月15日购买了A公司股票1万股。
(6)2001年4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其中讨论通过了A公司拟与关联公司甲进行一笔4000万元的关联交易,经查明:该笔交易未经独立董事张某的认可。
(7)2001年7月1日,A公司的股东B企业向A公司借款4000万元。经查明:独立董事张某对此未发表独立意见。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A公司1999年4月1日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有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3)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4)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5)陈某、李某买卖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6)A公司2001年4月1日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7)独立董事张某对B企业的借款事项未发表独立意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国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一般性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偿转让。( )
某证券报社于1998年8月12日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映其上市公司(下称A公司)存在下述问题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1)A公司于1994年3月5日由B企业、C企业、D公司、E企业、F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36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1997年8月4日A公司获准发行84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为人民币42000万元。A公司现时股本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的规定。此外,A公司现有在册职工1800人,在本次发行的840万股职工股中,A公司有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有的职工放弃认购职工股为由,认购职工股达12000股之多,这一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认购职工股的规定。
(2)A公司的发起人E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将所持A公司2000万股于1997年12月4日转让给G公司,从而G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2050万股。此一转让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发起人股转让的规定,亦未经过A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G公司也未向A公司、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3)A公司于1998年5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该次会议通过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但却未予公告,这一做法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该次会议通过了1997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每10股转增5股,并责成董事会于1998年7月5日之前完成此一事宜。这一做法违反了新增发行股份与前次发行股份时间间隔的规定。
(4)A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价格自其1997年度报告公布之后,连续盘升,涨幅达60%,而近期受大势回落的影响,一跌再跌,比年报公布前的价格还低20%,而A公司未采取任何可以影响其股票价格稳定的措施,以致股民遭受重大损失。这是严重损害股民利益的行为。
(5)鉴于上述情形,建议国家证券主管部门宣布A公司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试分别评述以上各点,并说明自己的观点。
对于和解和整顿程序,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可以由企业的股东会通过决议并以董事会的名义申请对企业的整顿。整顿工作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指定的人员负责。( )
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甲公司知道该事项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王某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甲公司承担。( )
在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否是确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标准。( )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
王某于2002年6月8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03年6月6日就相同主题再次向该局提出申请,并申明要求优先权,则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2002年6月8日为时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