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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题目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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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题目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2. 用不超过300字的篇幅,分析产生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的原因。

  3.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日企抢注四大名著,知识产权成中国动漫业发展“瓶颈”。“下一步,我将调查金庸等著名武侠小说作家的作品有没有被国外公司抢注成游戏商标。”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董事长廖俊铭日前说。

     四大名著变成游戏商标。2005年1月11~12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厦门召开“2005年度中国游戏产业年会”,廖俊铭应邀参会后,随即展开《关于以中国古典名著作为游戏商标注册的状况调查》。

     目前,已发布的首轮调查结果令人担心:《西游记》、《水浒传》、《三国志》等中国古典名著已被国外游戏公司抢注为游戏商标。

     调查显示,日本游戏公司已把一部名著申请注册为多个系列商标。如一家公司在 2002年12月19日注册《三国志战记》后,又在2004年3月2日相继注册《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战记》、《三国志网络》、《三国志无双》等8个系列商标,此外还注册了《孔明传》等商标。

     此外,《西游记》、《水浒传》也被作为游戏商标,被一一注册。

     抢注引发多重危机。由于情形不容乐观,廖俊铭不得不奔走多家媒体,呼吁打一场中国古典名著商标的“保护战”。在他看来,结果可能会引发多重危机。“2005年度中国游戏产业年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国内网络游戏表现为高速增长。去年网络游戏的销售收入达到37.7亿元人民币,增长率远远超过原有的预计。这一快速增长,直接带动了周边产业的发展。

     相对来说,国内游戏市场对游戏商标、版权方面还不够重视。“如果名著商标真的被国外游戏商注册,国内相关游戏商和周边产业,将面临着侵权的危险。知识产权,已是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廖俊铭说。

     “古典名著知识产权的保护事关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后代教育,不可漠视和掉以轻心。”廖俊铭忧虑地说。

     2.近几年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但受惯性思维的影响,整体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两个数字暴露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低下。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克伟说,我国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3万多项,而申请专利的不到10%。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有关。”谈到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这种变化,天士力集团法务总监郑永锋坦率地说,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且比较隐形的事业,导致许多企业不愿意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多投入。

     天津天光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徐贵义说:“在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创新还不如仿制。”

     打击力度不够和维权程序复杂导致侵权事件频频发生,不仅加大了企业的维权成本,而且弱化了企业的信心。“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但20万元以下我们一般不去追究,因为追究下去往往得不偿失。”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的一席话,道出了不少企业对维权的高成本和高难度的无奈。

     中国飞跃集团负责核心软件的工程师把存储核心技术的“密钥”藏在贴身的小裤衩里,除了洗澡,可谓“钥不离身”。董事长邱继宝说:“由于对创新成果保护不够,现在申请专利在某种程度上无异于把创新成果拱手让人。”

     对此,相关管理部门也表示有些无奈,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等主管部门,还涉及文化、广播电视电影、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以及海关、公检法等机关。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不能形成打击合力,也容易造成多头执法。

     “这些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天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士表示,除了行政资源分散,我国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也削弱了保护的力度。如我国缺少可操作的知识产权证据标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主要集中在侵犯商标权类犯罪,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处罚过轻等问题。

     回顾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英特尔诉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索赔796万美元一案无疑是最为引人注目的。英特尔公司指控东进公司研发的 D.系列语音卡侵犯了其产品SR5.1.1软件中的“Intel头文件”这一知识产权。东进公司则认为,“英特尔的主张”实质目的是禁止东进公司的软件产品在技术上与其软件实现兼容。

     郑永锋体会很深,他说:“知识产权权利人,总是希望自己的发明创造在更为宽泛的领域得到保护,因此往往把原本属于公知领域的东西纳入私权保护的范围,这就需要在专利审查时寻找平衡点。”

     商务部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跨国公司每年专利申请量占我国总专利申请量的 30%。据了解,2004年,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为13万件,其中一半来自跨国公司。

     3.2002年3月8日,以东芝为代表的6家DVD核心企业向中国DVD企业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中国DVD企业务必在3月31日之前与6C达成DVD专利费交纳协议,否则将提起诉讼。6C声称,它们的专利许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公平、公开、一致的,6C的各公司自身也与其他公司一样交纳了专利使用费。联合许可是全世界统一的。如果某一企业认为该全世界统一的专利费不能接受,也可以不与6C签约,而采取分别与6C的各成员公司直接交涉并决定专利费的方式获得专利。

     6C是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时代华纳六大技术开发商结成的专利保护联盟的简称。该联盟曾向全球发表“DVD专利联合许可”的声明,宣称:“6C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购买专利许可证才能从事生产、销售。”2000年11月,6C出台了“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表示在2001年5月1日前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的企业,可以享受25%的价格优惠。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曾代表中国DVD生产企业,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一直与6C进行谈判。6C曾表示要终止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的谈判,提出与中国企业直接谈判的要求。中国80%以上的DVD企业都把谈判的权力委托给了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不愿也不会各自与6C直接谈判。

     目前,中国DVD产品占领着世界20%~25%的市场,主要出口到美国、欧洲等。由于中国DVD产品的价格优势,对专利权人的DVD产品造成一定的冲击。所以,6C等专利权人急不可待向中国企业索要专利费,一方面可获得高额收入,另一方面以此来打压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据新华社消息,多数国内厂家承认专利费收取的合理性,但是对于专利费用过高表示无法接受。多数厂家希望每台DVD收取专利费2美元至3美元,最多不超过5美元至6美元,但这与6C要求的20美元相差太远。但中方愿意坐下来谈判,“如果可以握手,那就千万不要握拳”。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中国企业DVD核心技术的专利占有率几乎为零,关键的零部件均为国外直接进口,中国企业仅提供诸如电阻、电容、遥控器、普通电路板以及包装等边缘性生产,对专利直接使用几乎为零。因此,有的企业认为,中国进口相应的核心零部件时已经向国外企业支付相关产品的费用,专利使用费不应再向终端用户收取,否则整机企业将会出现对专利两次付费的情况。

     4.2005年5月8日,已正式成为国家标准两年多的全国产品与服务统一代码(NPC)标准,从它的商业化运营公司手中,被行政权力部门突然“收编”。与此同时,另一个来自境外的洋标准EPC却在该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正在向国内各个角落蔓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高世楫指出,围绕电子标签的标准涉及EPC、NPC、RFID等深奥复杂的技术选项,充满了“国际接轨”、“国家安全”等冠冕堂皇的政治词汇,隐现出不同政府部门及其衍生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代理机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多个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关于标准的讨论也常常让人有云里雾里之感。

     但是,虽然技术上的复杂性让人很难判断某项标准的优与劣、某项决策的是与非。不过,这些故事背后的利益主线往往比较清晰。这不禁让人感叹良多,由于行政干涉成分太多,也不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出牌”,最终产生的“中国标准”往往也有可能“不战而亡”。

     商务部的统计也显示,2000年中国71%的企业,39%的产品遭到了壁垒。2001年损失的贸易额为110亿美元,2004年的损失额超过了200亿美元,技术壁垒对中国企业出口的遏制作用以很高的速度在增长。

     5.国家统一部署的“反盗版百日行动”,战果可谓辉煌,仅广东各地执法部门从9月 5日到13日,短短数天内就查获4条非法光盘生产线。

     近年来,音像图书市场上的精品、新作越来越少,因为制作越精,投入越高,就意味着可能的损失就越大。一部大片,还没有正式上映,小贩已经开始四处兜售盗版光碟。一位国内著名软件公司的老总感叹:“我们的第一威胁是盗版,其次才是微软。”更多本有光明前途的软件公司、制作企业死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