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资料1~5,谈一谈“人肉搜索”问题出现的原因。
要求: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400字。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郭文珺夺得女子10米气手枪比赛的冠军。获得冠军的郭文珺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郭文珺的冠军路充满了坎坷,她为了寻找10年来没有音讯的父亲,曾经一度中断训练,但是最终还是走上了奥运会的赛场。赛后,她用自己夺来的金牌发出了一份特殊而感人的“寻父启事”。
2008年8月11日23时,新浪网上《郭文珺感人故事:父亲已失踪10年,金牌作寻人启事》一文的评论页面上,出现了这样一则新浪网友的留言:“孩子,爸爸祝贺你,你是爸爸心目中永远的骄傲,但是现在爸爸可没脸见你啊,你理解爸爸吗?”留言后还附了一个邮箱地址。留言的IP地址都显示,留言人身在广东广州。
于是,许多热心网友都希望帮她找到爸爸,有网友还发动“人肉搜索”,想助郭文珺与父亲团圆。“如果能帮郭文瑁找到父亲,将比让她获得金牌更有意义!”
很快,在新浪、天涯、猫扑等各大网站都出现了要求对郭文珺父亲进行“人肉搜索”的帖子,在这些网站上,要求公开郭文珺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甚至照片的呼声始终不绝于耳:“他爸叫什么名字呀?身份证是多少?我看看广东能否找到他。”甚至还有网友放言说:“发个照片,一个小时内找到!”
与此同时,一些披露郭文珺及其父亲私人信息的帖子也开始出现。一个帖子写道:“郭文珺是住在陕西西安东郊西光厂西影路的,在45中上过学。”
就在众多网友纷纷加入“人肉搜索”之际,网友们也在继续对郭文瑁父亲的下落进行不同的猜测。一位海南的网友认为:“他肯定是生活艰难才托人照顾他女儿的,而现在他女儿得了世界冠军,他没脸见她也是情有可原,相信以后他们会见面的。”
很快,郭文珺的母亲张琳女士表示,对网友的好心表示感谢,但希望大家不要再关注这件事情。
张琳称,她和女儿文珺的生活一直很好,文珺的父亲如果想回来的话就一定会回来的,希望女儿不要被外界过多的打搅而毁了前程。
对于网上流传的郭文珺曾因家庭困难外出打工一年等说法,张琳特意做了澄清,称当年文珺是因为状态不太好而选择去体验生活,而且时间只有3个月。张琳表示,文珺的生活状况一直很好,她从小在军队大院里长大,谈不上富贵,但也衣食无忧。
张琳称她一直与女儿保持着联系,文珺夺冠之前,逢年过节的时候会提到想念父亲,但夺冠以后没有说过要寻找父亲。
得知张琳的想法后,新浪论坛中一位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表示,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将不再发起“人肉搜索”,免得好心办坏事。若他们无意中对文珺母女造成了伤害,请她们谅解。
随着时间的推移,呼吁理智对待冠军“家务事”的声音逐渐多了起来。猫扑网上一位网友指出:“找到(父亲)对她来说不一定是什么好事,特别是在她有名有利的情况下,而不是在她最需要父爱的时候,还是顺其自然的好。”另一位网友则指出:“这些举动可能不仅不会帮到郭文珺,还有可能会伤害到郭文珺……请大家给郭文珺留一些私人空间,不要再过多关注这件事了。”
2.虽然网友意图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为奥运冠军郭文珺寻父的行为最终因为对郭文珺本人生活隐私的尊重而停止了,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更多的“人肉搜索”行为却对当事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人肉搜索”最初显示出巨大的威力,起源于一起虐猫事件。
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变态而残忍的虐猫视频截图,图中一名打扮时髦的中年妇女用残忍的方式虐杀了一只小猫。虐猫图片被公布后,引起了网民们的公愤,并开始对图中妇女展开了人肉搜索。
不久,有人把有关“踩猫”事件的网址公布出来,指出“踩猫”视频出现在踩踏世界的官方网站上。紧接着又有网友贴出该妇女照片,做成一张“宇宙通缉令”,让天下网友举报,不少网友表示愿意悬赏捉拿凶手。随后有人跟帖说,踩踏世界的官方网站和另一网站是同一IP。他还贴出具体信息“网站注册者是杭州某公司的法人代表郭某,男”等真实信息。
3月2日,另一网友突然发帖:“这个女人是在黑龙江的一个小城……”他的帖子让事件出现关键性转变。3月4日,有人确认了此信息,还补充了一些资料。
“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基本确定,距离“碎玻璃渣子”在网上贴出虐猫组图不过6天时间,其效率之高可能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
很快,“虐猫事件”所在医院详细传达了县政府会议对“虐猫事件”的意见和决定,对行为人在该单位职工表示非常震惊和遗憾。鉴于虐猫行为人初步认定为该单位职工王某,在此事传播开之后,王某向本科室领导请假休息,中断了和单位的联系,医院责令王某立即返回单位,向组织上说明事情真相,立即停止王某(药剂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停发工资,让其等待组织上进一步的处理。
这是“人肉搜索”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至此,“人肉搜索”的题材从最初的戏谑、娱乐内容,迅速转换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秩序维护和构建为主。
3.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人肉搜索”也变得越来越受关注。难怪有的人这么说道:如果你爱他,就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就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从已经发生过的一些著名的“人肉搜索”事件来看,这么说绝对不算过分。
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某从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纵身跳下,用生命声讨她的丈夫和“第三者”。姜某自杀之前,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死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此事最终成为2008年网络第一大公共事件。在姜某去世后,她的博客被网友转贴了到各大论坛上,引起网友们强烈关注。因为博客中公布相关人的照片和姓名,很快,她丈夫王某和“第三者”在同一公司工作、电话以及MSN等背景,都被网友们“扒”了出来,网友先是留言谴责王先生及“第三者”,并表示要支持姜家打官司。随着事件的扩大,更多的信息被曝光,甚至“第三家”家人的信息也没有幸免。当事人的生活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不但双双丢了工作,甚至连家门口也被人涂写了标语。
从在论坛里谩骂,到专门设立网站群起而“骂”之,再到启动“人肉搜索”引擎揭露隐私,“死亡博客”事件从网络谩骂转换成现实中的人身攻击和群体围堵,这场“讨伐”终于演变成一起“网络暴力案”。
4.在互联网上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深入思考。2008年8月25日,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时,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朱志刚委员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天涯社区的责任编辑伊文告诉记者,他非常支持这个建议,作为网站,他们也不愿意网民的隐私和名誉受到侵犯,因为一旦引起严重后果,网站第一个受影响。目前,他们能做到的就是网民投诉某个帖子侵犯了其隐私或名誉时,他们立即将其删除,是一种事后审查,“如果通过刑法能够警示一些不文明的行为,那我们的工作也就省心了。”
事实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表现也是多种多样的。新生儿刚一出院,奶粉、保健品等广告就接踵而来;新车刚开到家,各类保险促销电话就不绝于耳……针对诸多因为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给公民造成烦恼的现象,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提出,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而“人肉搜索”不过是“冰山的一角”而已。
5.针对“人肉搜索”是否应该规范、怎么规范等问题,从专家到广大的网友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某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侵犯隐私权是属于民法范畴。刑法中并没有对这种行为作出规定,但没有规定并不是不能规定。列不列入刑法范畴,主要是看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的程度如何。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则明确表示反对。她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只是发动网友搜集某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而已,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陈雪举例说:“如果我想了解一个人的信息资料,我通过我的朋友亲戚去打听,了解到了,这种行为难道也犯法了吗?这和‘人肉搜索’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大家的手段、途径不一样而已。”
根据民法精神,某律师认为,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周边朋友也可能知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
某网友质问:对于不道德的人,披露了他的个人信息有错吗?难道他不应该受惩罚吗?
6.“普通百姓什么时候能买得起房?”“我是一名在上海打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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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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