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主观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8年夏天,各地的高考阅卷工作结束之后,新一批大学录取新生的工作开始了。

 6月25日高考成绩公布,考生王某以655分的高分夺得青海省文科状元。然而,清华大学的招生老师就招生事宜联系王某时,她却神秘“失踪”了。

 在得知王某取得高分成绩后,清华大学负责在青海招生的老师数次拨打她的电话,但始终联系不到她。无奈之下,招生老师求助于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省考试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经多方打听,联系到了王某,并通知她到省招办来一趟,但是王某和家人迟迟不肯露面。

 其实,高考成绩一公布,文科状元就引起了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的重视。青海省牧区教学质量普遍不高,考出这么高的分数实属难得,青海省招办怀疑王某可能是“高考移民”。加之王某一系列反常的表现,再次引起了省招办的注意,在翻阅王某的档案时,工作人员发现王某的户口簿上写着父亲的工作单位为“直岗拉卡派出所”,但她的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却是“水电四局职工”,随即,省招办要求尖扎县政府、县招委、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王某的资格再次审查。

 不仅仅是省考试管理中心,关注王某的还有西宁市部分中学的教师、考生家长和读者。其间,有多人打电话给相关部门,报料2008年的文科状元为“高考移民”,并提供了相关的线索,经过省考试管理中心二十多天的调查,查明虽然王某的户口、学籍、高考报名审查等资料都齐全,但这些资料漏洞百出,有信息不实之嫌。同时,工作人员发现王某的学籍档案有伪造和空挂的现象,随即又核对考生父亲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查确实有问题,最终认定王某为“高考移民”。

 王某在2008年的高考中,实际考了620分,排名青海省文科第一名。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的高考报名档案显示,这名考生为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中学学生,在2008年的高考中,她以牧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在享受了35分的加分政策后,以总分655分的高分摘取青海省文科状元头衔,和第二名考生(617分)在分数上拉开了不小的距离。这名考生填报的志愿为清华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据了解,清华大学文科首次在青海省计划招收2人,其中,法学1人、经济与金融 (国际班)1人。

 为了维护青海考生的利益和高考录取公平,在录取期间,省招办当即作出了停止对王某的投档决定,并取消了王某的高考录取资格。

 很快,在第一批本科录取结束之际的7月22日,青海省招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在这一批次中共查处的“高考移民”,共有38名。

 其实,青海省出现的这种状况已经是“老生常谈”。多年以来,相关部门大力查处高考移民的现象,但是却收效甚微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2008年7月,甘肃省天水市政府新闻办公布,对此前发生在天水市的“山东籍高考移民替考案”,调查情况进行公布。

 经查,该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山东籍高考移民并由山东籍考生替考的严重团伙作弊案件”。9个考点共发现违纪考生31人,其中:属山东籍高考移民并由山东籍学生替考的15人,属山东籍高考移民并由其本人参考的14人,属天水籍高考移民实为本案关系人亲属、子女并由山东籍学生替考的2人。

 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利用师生、亲属、同事等各种社会关系,加以采取给予好处费等手段,通过基层派出所违规办理户口、地下办证公司办理假证,非法取得了天水市麦积区户籍、假学籍和高考报名资格。

 31名考生中,17名替考学生为山东省阳谷县农业局副局长霍继刚,指使山东阳谷县一中教师魏成甲、其妻张玉台、无业人员王孟义、粮食局职工王继乐等,组织带领到天水冒名替考,14名山东籍高考移民由其本人来天水参加高考。

 根据有关规定,天水市和麦积区、秦州区对天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责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对失职或涉案的31名公务人员作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高考移民状况的出现,究其原因有很多,但是各省高考分数线的严重失衡是其重要原因。多年来,每年高考过后,关于分数线问题的讨论就此起彼伏。一些分数较高的省份如山东、江苏、河南、湖北和湖南,比几个直辖市和一些边疆省份要高上100~200分,这自然就会使不少的人发出“高考招生地区不公”的感喟。

 小张是河北香河一中一年级的学生。对于京冀高考分数的巨大差距,他觉得“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相比北京学生,我们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

 他拿前一年高考成绩来作比较:班上有一名北京户口的李姓学生,在香河一中读了3年高中后,在北京参加高考取得638分(理科),被清华大学录取。而同样的分数,河北学生只能就读二流重点大学。

 前一年的普通本科线(理科),北京是430分左右,比河北的543分要低100多分。“要是我爸有本事,能把我的户口弄到北京,我玩着也能考上好大学”,小张开了句玩笑。

 2008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现行的高考是不是公平?如果存在不公平,程度有多大?怎么才能最有效的解决这种不公平呢?这一连串的问题引人思索。

 2.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我国法律确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平等原则与联合国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和1966年12月9日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的精神是基本一致的。所谓受教育权平等原则包括四层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不同;对学龄少年儿童而言,接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义务教育的含义是免费的、强制性的,各级政府、中小学校和家长负有保障学龄少年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国家应发展技术与职业教育,为更多的青少年和成年人接受技术和职业教育创造物质条件;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不因阶级、阶层、地域或户籍的不同而各异。

 3.我国高教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状况是历史形成的。截至1998年底全国普通高校共1022所,其中大学和独立的学院590所,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432所。在590所大学和学院中,有 205所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其余380多所都是新中国成立后新建的。不论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高校的设立都不是按人口密度而均匀分布的,往往有文化传统、人文地理、交通便利、人才集中、国家建设和工商业需要等诸多因素。我国的高校比较集中地设立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广州、沈阳等大都市或中心城市。不管这590所大学和学院分布在哪里,大部分都是中央政府投资兴建的,是全民所有的,应由全国人民所共享。432所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大都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建或中专升格的,除了中央部委所属的一部分专科学校外,绝大部分是地级市政府或省级政府投资兴办的。这些学校一般都资金短缺、实验设备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招生能力有限,如1993年的在校生石家庄大学305人、承德大学301人、张家口大学201人,即使这几年让它们翻两番也不过千八百人,与正规大学不能同日而语。京冀两地高考录取率相差悬殊,从表面上看,客观原因就是两地高教资源多寡不同。北京现有高校76所,绝大多数是中央政府投资兴建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创立的没有几所。河北现有高校46所,其中部委所属的12所、省属的21所、地级市所属的13所。北京的高校是以北大、清华为首的“正规军”、“国家队”,进入“211工程”的就有十来所,相当部分是名牌大学、重点大学,资金来源渠道多、相对充足,人才高度集中,实力非常雄厚。而河北的高校是层次较低、扩张能力较弱的“杂牌军”、“地方部队”,一所院校的全部固定资产抵不上北大或清华一个国家级实验室的价值。北京的万人大学每年国拨经费都在亿元以上,而河北的5000人大学每年经费只有1000多万,纯粹是吃饭财政,没钱购置新的仪器设备,从而也就揽不到像样的科研项目,留不住高层次人才……尤其是近年来,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后,实行部属院校由中央和院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建,部属重点院校大幅度地增加了所在地的招生指标。这就使原本高教资源分布不均的矛盾更加突出。这种矛盾在四川、河南、山东等人口大省可能更为尖锐。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受教育平等权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而高考录取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的现实,实质上人为地使各省(区、市)的考生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31个省(区、市)31种分数线,就是把不同省(区、市)的考生分成三六九等。有不少人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承认或默许区域特权,即高教资源相对丰富的省(区、市)的考生拥有比其他省份的考生优先上大学的权利。这显然违背了《宪法》确定的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试题出自试卷《陕西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22》
参考答案
查看试卷详情
相关试题
  1. 阅读“给定资料1~3”,针对材料中提到的“高考移民”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字数不超过500字。

  2. 根据材料的内容,针对我国目前教育公平尤其是高等教育公平的问题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文章,阐述一下自己的看法。

     要求:简明扼要,语言流畅,观点鲜明,针对性强。

  3.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8年夏天,各地的高考阅卷工作结束之后,新一批大学录取新生的工作开始了。

     6月25日高考成绩公布,考生王某以655分的高分夺得青海省文科状元。然而,清华大学的招生老师就招生事宜联系王某时,她却神秘“失踪”了。

     在得知王某取得高分成绩后,清华大学负责在青海招生的老师数次拨打她的电话,但始终联系不到她。无奈之下,招生老师求助于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省考试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经多方打听,联系到了王某,并通知她到省招办来一趟,但是王某和家人迟迟不肯露面。

     其实,高考成绩一公布,文科状元就引起了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的重视。青海省牧区教学质量普遍不高,考出这么高的分数实属难得,青海省招办怀疑王某可能是“高考移民”。加之王某一系列反常的表现,再次引起了省招办的注意,在翻阅王某的档案时,工作人员发现王某的户口簿上写着父亲的工作单位为“直岗拉卡派出所”,但她的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却是“水电四局职工”,随即,省招办要求尖扎县政府、县招委、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王某的资格再次审查。

     不仅仅是省考试管理中心,关注王某的还有西宁市部分中学的教师、考生家长和读者。其间,有多人打电话给相关部门,报料2008年的文科状元为“高考移民”,并提供了相关的线索,经过省考试管理中心二十多天的调查,查明虽然王某的户口、学籍、高考报名审查等资料都齐全,但这些资料漏洞百出,有信息不实之嫌。同时,工作人员发现王某的学籍档案有伪造和空挂的现象,随即又核对考生父亲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查确实有问题,最终认定王某为“高考移民”。

     王某在2008年的高考中,实际考了620分,排名青海省文科第一名。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的高考报名档案显示,这名考生为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中学学生,在2008年的高考中,她以牧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在享受了35分的加分政策后,以总分655分的高分摘取青海省文科状元头衔,和第二名考生(617分)在分数上拉开了不小的距离。这名考生填报的志愿为清华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据了解,清华大学文科首次在青海省计划招收2人,其中,法学1人、经济与金融 (国际班)1人。

     为了维护青海考生的利益和高考录取公平,在录取期间,省招办当即作出了停止对王某的投档决定,并取消了王某的高考录取资格。

     很快,在第一批本科录取结束之际的7月22日,青海省招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在这一批次中共查处的“高考移民”,共有38名。

     其实,青海省出现的这种状况已经是“老生常谈”。多年以来,相关部门大力查处高考移民的现象,但是却收效甚微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2008年7月,甘肃省天水市政府新闻办公布,对此前发生在天水市的“山东籍高考移民替考案”,调查情况进行公布。

     经查,该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山东籍高考移民并由山东籍考生替考的严重团伙作弊案件”。9个考点共发现违纪考生31人,其中:属山东籍高考移民并由山东籍学生替考的15人,属山东籍高考移民并由其本人参考的14人,属天水籍高考移民实为本案关系人亲属、子女并由山东籍学生替考的2人。

     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利用师生、亲属、同事等各种社会关系,加以采取给予好处费等手段,通过基层派出所违规办理户口、地下办证公司办理假证,非法取得了天水市麦积区户籍、假学籍和高考报名资格。

     31名考生中,17名替考学生为山东省阳谷县农业局副局长霍继刚,指使山东阳谷县一中教师魏成甲、其妻张玉台、无业人员王孟义、粮食局职工王继乐等,组织带领到天水冒名替考,14名山东籍高考移民由其本人来天水参加高考。

     根据有关规定,天水市和麦积区、秦州区对天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招生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责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对失职或涉案的31名公务人员作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高考移民状况的出现,究其原因有很多,但是各省高考分数线的严重失衡是其重要原因。多年来,每年高考过后,关于分数线问题的讨论就此起彼伏。一些分数较高的省份如山东、江苏、河南、湖北和湖南,比几个直辖市和一些边疆省份要高上100~200分,这自然就会使不少的人发出“高考招生地区不公”的感喟。

     小张是河北香河一中一年级的学生。对于京冀高考分数的巨大差距,他觉得“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相比北京学生,我们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

     他拿前一年高考成绩来作比较:班上有一名北京户口的李姓学生,在香河一中读了3年高中后,在北京参加高考取得638分(理科),被清华大学录取。而同样的分数,河北学生只能就读二流重点大学。

     前一年的普通本科线(理科),北京是430分左右,比河北的543分要低100多分。“要是我爸有本事,能把我的户口弄到北京,我玩着也能考上好大学”,小张开了句玩笑。

     2008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现行的高考是不是公平?如果存在不公平,程度有多大?怎么才能最有效的解决这种不公平呢?这一连串的问题引人思索。

     2.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我国法律确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平等原则与联合国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和1966年12月9日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的精神是基本一致的。所谓受教育权平等原则包括四层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不同;对学龄少年儿童而言,接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义务教育的含义是免费的、强制性的,各级政府、中小学校和家长负有保障学龄少年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国家应发展技术与职业教育,为更多的青少年和成年人接受技术和职业教育创造物质条件;公民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不因阶级、阶层、地域或户籍的不同而各异。

     3.我国高教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状况是历史形成的。截至1998年底全国普通高校共1022所,其中大学和独立的学院590所,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432所。在590所大学和学院中,有 205所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其余380多所都是新中国成立后新建的。不论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高校的设立都不是按人口密度而均匀分布的,往往有文化传统、人文地理、交通便利、人才集中、国家建设和工商业需要等诸多因素。我国的高校比较集中地设立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广州、沈阳等大都市或中心城市。不管这590所大学和学院分布在哪里,大部分都是中央政府投资兴建的,是全民所有的,应由全国人民所共享。432所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大都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建或中专升格的,除了中央部委所属的一部分专科学校外,绝大部分是地级市政府或省级政府投资兴办的。这些学校一般都资金短缺、实验设备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招生能力有限,如1993年的在校生石家庄大学305人、承德大学301人、张家口大学201人,即使这几年让它们翻两番也不过千八百人,与正规大学不能同日而语。京冀两地高考录取率相差悬殊,从表面上看,客观原因就是两地高教资源多寡不同。北京现有高校76所,绝大多数是中央政府投资兴建的,北京市政府投资创立的没有几所。河北现有高校46所,其中部委所属的12所、省属的21所、地级市所属的13所。北京的高校是以北大、清华为首的“正规军”、“国家队”,进入“211工程”的就有十来所,相当部分是名牌大学、重点大学,资金来源渠道多、相对充足,人才高度集中,实力非常雄厚。而河北的高校是层次较低、扩张能力较弱的“杂牌军”、“地方部队”,一所院校的全部固定资产抵不上北大或清华一个国家级实验室的价值。北京的万人大学每年国拨经费都在亿元以上,而河北的5000人大学每年经费只有1000多万,纯粹是吃饭财政,没钱购置新的仪器设备,从而也就揽不到像样的科研项目,留不住高层次人才……尤其是近年来,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后,实行部属院校由中央和院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建,部属重点院校大幅度地增加了所在地的招生指标。这就使原本高教资源分布不均的矛盾更加突出。这种矛盾在四川、河南、山东等人口大省可能更为尖锐。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受教育平等权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而高考录取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的现实,实质上人为地使各省(区、市)的考生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31个省(区、市)31种分数线,就是把不同省(区、市)的考生分成三六九等。有不少人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承认或默许区域特权,即高教资源相对丰富的省(区、市)的考生拥有比其他省份的考生优先上大学的权利。这显然违背了《宪法》确定的平等原则,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