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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不超过400字的篇幅,分析材料9中所反映的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因素。要求分析合理,叙述清楚。

试题出自试卷《西藏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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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材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进行论述,要求观点鲜明,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月臣力,字数在1200字左右。

  2. 请用不超过400字的篇幅,分析材料9中所反映的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因素。要求分析合理,叙述清楚。

  3.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仔细阅读给定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8年9月14日,我国第一份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在山东枣庄发放到农民手中。枣庄市徐庄土地合作社的徐建兴可能还没有意识到,他从市长手里接过的小红本,是中国第一份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他只是觉得,将来自己土地受益有保证了,自己心里踏实了。“有了这个证以后跟土地在一块儿给我们又吃了一个定心丸,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利益,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搞这个生产经营。”

     枣庄市农业局局长马士勇说,可别小看这个中国农村第一证,有了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公有制性质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都没变,变的是农民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自由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还可以抵押贷款发展生产,今后想到城里发展的再也不用被捆绑在土地上了,想搞规模化生产的也可以放手大干了。枣庄市市长陈伟也很激动,他说小红本释放的是农村劳动力,农业生产里,造就的是大生产,大农业,大希望。“60年前土地分配解决的是农民的公平问题,30年前分产到户解决的是住行问题和温饱问题,今天我们多了转让权和抵押权,是解决腰包鼓起来的问题。”

     据悉,由地方政府向农民发放农村土地使甩产权证在全国尚属首次。据了解,枣庄市山亭区政府此次发放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产权证。本产权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具有使用权、流转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按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土地,也可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这对于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土地使用价值和效益,保护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据悉,这一做法将在枣庄全市农村陆续推广。

     2.十七届三中全会重点讨论了农村发展问题。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功开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道路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道路。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全会提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全会强调,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遵循以下重大原则: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部署,强调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全会提出,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全会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明确目标、制订规划、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办好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大事。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3.安徽省宣城市从1997年就开始“悄悄地、大胆地”试点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改革,使农村房屋产权在进一步明晰后进入银行作为抵押物,并允许进行交易。农村房屋产权实现规范流转之后,当地农民数量庞大的房屋资产,迅速化为资金流动起来,农民融资能力大大提高。

     李鼎清,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杨村的一名农民。2002年,他把自家的两层砖混结构商住房办理了抵押登记,从信用社申请了3万元贷款。有了本钱,李鼎清干起了棉花收购买卖,向周边县市和浙江、江苏、山东等地经销,逐步积累了自己的“第一桶金”。2004年,尝到了贷款“甜头”的李鼎清再次动用自己的房产证,加上本村另外3户村民的房产证,向信用社申请房屋抵押贷款9万元。利用贷款,李鼎清合伙成立了年和棉制品有限公司,从事棉花加工和销售经营。公司虽小,但年加工籽棉400万斤,当年实现利润46万元,还解决了100多名剩余劳力的就业问题。像李鼎清一样,依靠自家房产抵押盘活资金、发家致富的农民,在宣城已有近万人。宣城市房管局孙令军局长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农村房屋登记制度改革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缺乏现成的法律、法规依据,特别是农村房屋的流转受到现行法律、法规严重制约,加上多数乡镇没有基层房管所,开展农村房屋登记工作曾困难重重。遵循“积极探索、慎重试验”的原则,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自1997年起大胆突破了农房产权登记范围的框框,规定:只要“农民自愿”、土地来源合法,无论乡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一律可以列入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范围。他们在各乡镇政府成立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接受农村房屋登记的申报受理工作,为了增强此项工作的权威性,他们把农房产权登记中的登记收件、勘丈绘图、申报资料初审等环节,委托各乡镇政府代办,由市房管局进行统一的业务指导与管理。为了激励农民进行农房产权登记的积极性,宣城市房管局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服务。考虑到部分乡镇路程较远、交通不便等因素,为方便农村申报房屋登记,他们在交易大厅设立“快捷通道”,从受理、审批、缮证、发证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只要产权清楚,申报资料齐备,当天内办结。在具体做法上,宣城采取了乡镇政府与土地、城建、金融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方式。在初始启动阶段,动员乡镇及土地、规划部门对农民现有房屋的用地规划手续尽可能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加快村庄用地和建设规划的编制,促进规划管理工作的迅速跟进。在遵守担保法有关规定的同时,对符合流转条件的房屋,金融部门积极开展抵押贷款业务,使农民能够感受到申请房屋登记的现实功效。截至2007年年底,宣城市共核发农村房屋产权证9256本 (户)、发证面积123万平方米。农房明确了权属,在资金面引发了连锁反应,宣城农房的流转与交易逐渐活跃起来。2003年至2005年,宣城市村镇房屋转让400多起,转让额达1822万余元。2008年1月至5月村镇房屋转让82起,转让额763万元;在房产抵押方面,2003年至 2007年共办理农房抵押贷款7700多起,抵押贷款额5亿多元。宣城对这项新改革的每一个环节都严加监督,尤其严防产权登记环节产生“意外”而导致后续的农房抵押交易环节失败。孙令军告诉本刊记者,多年来,宣城市房管局一直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对外协调,及时化解矛盾,从未发生因房屋转让、抵押登记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

     4.江门市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江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出台后,普遍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欢迎。流转对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有积极带动作用,由于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后,被征地集体只能得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相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按市场价流转,后者的收入稳定、持续且比前者高;此外,土地流转期限满后使用权仍属村集体,可重新流转获取收益,因此,村集体更倾向于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在土地流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