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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试题出自试卷《司法类模拟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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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 试比较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3. 农民黄甲与黄乙因一间住房产权问题长期闹纠纷。一日,因抢占房屋,黄乙被黄甲打成重伤。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一伤害案件过程中,黄乙提出要黄甲赔偿医药费、误工费315元,同时请求法院将房屋判还归他。问:该县人民法院能否将黄乙的请求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判?

  4. 1998年春节期间,某市化美商场为推销其积压多年的洗面奶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将原价10元提高到15元,并规定:凡购买洗面奶一瓶者,便可得到奖券一张,洗面奶售完后举行抽奖仪式,设一等奖一名,奖金一万元,二等奖两名,奖金4000元,三等奖五名,奖金1000元。人们以为可以得到一次发财的机会,于是纷纷购买这种洗面奶。没几天,洗面奶便销售一空,经过抽奖,确有获奖者,但人们买回去的洗面奶却无法使用。后经了解,中奖人员多为该商场的员工及员工家属。问:(1)该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如果构成,那么构成了何种不正当竞争行为?(3)对该商场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5. 简述程序公正原则的含义及其保障制度。

  6. 被告人陈某,男,23岁。1997年9月30日,被害人刘军从江宁县搭乘货运汽车去三河县为儿子购买结婚物品。被告人陈某在江宁县境内扒乘该车准备去三河县,被告人上车后发现刘军正在数钱,于是顿起恶念,趁刘军不备,用木棍将刘打昏,抢走其携带的现金3000余元。之后跳车逃跑。汽车行至三河县城关镇时,刘某仍在昏迷,被司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经一个多月的治疗,刘军痊愈出院。案发后,江宁、三河两县公安局共同侦破此案,将陈某抓获,但在该案由哪个法院审判上发生争执。江宁县法院认为,陈某在江宁县作案,但没在江宁县留下任何痕迹。汽车行至三河县才发现这一犯罪事实,应由三河县法院审判。三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作案地点在江宁县,按照刑诉法规定,应由犯罪地法院即江宁县法院审判,双方各自坚持自己意见,互不让步。请问:(1)该案应当由哪个法院审判?为什么?(2)如果两个法院各执己见,形不成共识,应当如何解决?

  7. 简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8. 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9. 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

  10.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  )

    • A.正确
    • 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