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 )
2012年12月11日,刘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拘传,并于2012年12月12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2年12月14日,经法医鉴定,被侵害人伤情程度为轻微伤,公安机关针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处罚,对刘某应实际执行行政拘留12天. ( )
王某和张某因合伙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两人委托了同一名律师进行辩护.由于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公安机关对王某和张某聘请律师的行为,不应当进行干预. (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将中国境内、外人员吸收为该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不包括该组织内部成员调整. (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为聚众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构成犯罪. ( )
甲与乙共同抢劫,甲被抓获而乙逃脱,甲委托律师丙为其辩护,甲的判决生效后乙被抓获,乙也委托律师丙作为其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 )
甲对乙不满,打了乙两耳光,乙经鉴定尚未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因此不能对甲予以治安拘留. (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但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 )
邓某在公共汽车上听到外地来的一对男女青年于某、李某议论找旅舍住宿时,便对李某产生歹意,尾随二人并主动搭话,说:“我家有房间可以住.”还假意出示自己的工作证,将二人骗至家中.邓某先请李某、于某二人喝酒,企图将他们灌醉后对李某进行强奸.之后,邓某又提出三人共睡一床,遭到李某、于某的拒绝,后邓某同于某睡一床,李某独睡一床,凌晨2时许,邓某假装起床小便,于某因有准备,即起身跟随.邓某为扫除强奸李某的障碍,假借要于某写下通讯地址,今后好保持联系,趁于某正在写字不备之际,用劈柴刀的刀背,朝于某的后脑猛击一下,于某立即呼叫救命.并同邓某搏斗,将邓某打倒在地,然后同李某跑至公安局报案.经医生检查:于某的后脑枕部有14公分长伤口,全层裂伤,流血不止,经缝合治愈,司法鉴定伤害等级为轻伤.被告人邓某畏罪潜逃,一个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邓某构成强奸罪(预备)、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 )
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200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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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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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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