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1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1份,该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改由常珊珊继承其房屋。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问:
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
如果本案中孙长江生前并无债务,则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1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1份,该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改由常珊珊继承其房屋。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问:
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
因为火灾所引起的损失由谁承担?
假如火灾是因为张使用电炉做饭而引起,那么发廊的损失、张家的损失、邻居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论述债的发生原因。
40. 张某有临街住房两间,温州人谭某准备租借其中1间开一家欢欢发廊,张某表示拿出1间住房开发廊可以,但他不要租金,而要从发廊盈利中分一部分。谭某苦于租不到更好的房屋作门面,于是同意了张某的要求。两人签订了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张某腾出1间房并负责修理、安装,以适合开店之用并交谭某使用3年,从营业起,张、谭二人按三七比例分配盈利,张某不干预谭某的经营,也不参与经营。前2年,双方依合同分利,张某每年收入5000元左右。一天,谭某在营业时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电线走火,酿成火灾,发廊损失5000元,邻居家庭财产损失达1万元。邻居要求谭某赔偿损失,而谭某主张由张、谭两人来共同承担所有损失。双方发生纠纷,邻居诉至法院。问:
张某是否是该发廊的合伙人?
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简述遗产的表现形式。
简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
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200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计实务
2010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模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务考试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