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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公文存在5处错误或不当,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改正。(20分)

                                          关于申请创业孵化园等经费的请示报告

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科技研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0〕13号)中关于“托大企业、工业园区和大中专院校在全市组建12家创业孵化基地”的精神,攀枝花学院决定在校园内创建“攀枝花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拟建规模为1800平方米;钒钛工业园区拟建孵化基地规模为600平方米;西海岸、锐华农业、台湾农民创业园等3家创业孵化基地也在加紧建设中。为确保5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做好我市迎接2011年3月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验收工作,特申请经费28万元用于支持各孵化基地。其中攀枝花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20万元;钒钛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园5万元;其他3家孵化基地各1万元。

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创业实训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0〕7号)精神,被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的企事单位和个体业主,可根据其开展实训的情况享受一定的经费补贴。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市级本需建立3个创业实训基地,每个实训基地给予资金补助2至3万元,特申请7万元用于支持实训基地的建设。

根据《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要求,2010年12月,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领导将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步检查,为此,我市急需做好相关宣传,迎接准备工作,特申请各项工作经费7万元工作经费。

 以上工作经费总计28万元。

  妥否,请立即批复。

                                                                                 二O—O年十二月六日

                                                                  攀枝花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试题出自试卷《2015年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专家命题预测试卷(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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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下公文存在5处错误或不当,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改正。(20分)

                                              关于申请创业孵化园等经费的请示报告

    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科技研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0〕13号)中关于“托大企业、工业园区和大中专院校在全市组建12家创业孵化基地”的精神,攀枝花学院决定在校园内创建“攀枝花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拟建规模为1800平方米;钒钛工业园区拟建孵化基地规模为600平方米;西海岸、锐华农业、台湾农民创业园等3家创业孵化基地也在加紧建设中。为确保5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做好我市迎接2011年3月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验收工作,特申请经费28万元用于支持各孵化基地。其中攀枝花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20万元;钒钛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园5万元;其他3家孵化基地各1万元。

    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创业实训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0〕7号)精神,被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的企事单位和个体业主,可根据其开展实训的情况享受一定的经费补贴。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市级本需建立3个创业实训基地,每个实训基地给予资金补助2至3万元,特申请7万元用于支持实训基地的建设。

    根据《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要求,2010年12月,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领导将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步检查,为此,我市急需做好相关宣传,迎接准备工作,特申请各项工作经费7万元工作经费。

     以上工作经费总计28万元。

      妥否,请立即批复。

                                                                                     二O—O年十二月六日

                                                                      攀枝花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材料】

    据新华社报道,公安政法机关2009年在全国看守所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并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了公诉。但2010年再次发生的几起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表明,该问题仍不可忽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韩玉胜教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一些涉案人员把在社会上“称王称霸”的习气带进了看守所。很多涉案人员在进看守所之前就为非作歹,这些人集中在一起,恃强凌弱、称王称霸、唯我独大的心态仍非常严重。“一旦他们进入看守所,就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这些人很多都是‘几进宫’,他们对看守所的做法、规定、制度非常熟悉,会背着看守人员干一些事。”

    此外,人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无论何种奇怪的“死法”,非正常死亡的涉案人员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身上多处青紫伤痕或大量淤血。从逻辑上推断,可能加害于他们的只有两类人——一类是“牢头狱霸”,而另一类则是执法人员。

    韩玉胜认为,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对于执法人员来说绝对是重大事故。“他们要隐瞒事故,说到底是为保住官位”,因此有了诸如“‘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可笑的解释。

    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称,从已查明公布的几起事件调查结果来看,当前个别地方的极少数执法人员,的确存在着对在押人员刑讯逼供、放纵“牢头狱霸”等罪恶行为,“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受损”。文章还指出:法治的进步,离不开制度的革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则称,更多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为公众所知,一种可能是这类案件本身的数量有所增多;另一种可能,则是此类案件原先也在发生,但公众不得而知。他认为,“现在公安机关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媒体的监督也比原来有进步”。莫于川认为,公安机关在政法系统里处在首当其冲的位置,希望公安部借这个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有关的机制和制度,最终执行的效果要巩固好。“最重要的还是对待问题的态度,”韩玉胜说。

    请就上述材料所反映的问题用不少于500字的篇幅以“规范执法”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观点鲜明,论述充分、有说服力。(40分)

  3. 【案例】

    2009年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截至2010年3月,148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企改制正在开展,全国高校出版社体制改革和地方出版社转企改制进入收尾阶段。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2009年全年共有69家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是过去6年的总和。电影企业转企改制进一步深入,天津、内蒙古、宁夏等16家国有电影制片厂已完成转制改革,与已经成立的中影、上影、长影、西影、峨影、珠影等集团公司形成了中国国有电影制片企业的集团军。

    【案例思考】

    1.我国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的原因是什么?(10分)

  4. 2.我国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的初步成就有哪些?(15分)

  5. 简述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的重要意义。(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