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主观

2001年6月,某厂负责人王某批评值班工人张某工作不负责。张某记恨在心,想打王某,但怕影响调资。同年7月,调资开始,张某按标准认为调资升级无望。于同年8月初的一天下班后,去王家对王拳打脚踢,并砸坏家具。家人报110后,民警到场制止,并送王某住院治疗。王住院一个月,休息半个月,用去住院费2600元、营养费450元、工资1200元、家具损失费700元,共计4950元。王要求张赔偿这些损失,张不同意,王便向人民法院起诉。问:依照《民法通则》的民事赔偿的原则范围,试论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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