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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周某从2008年起就在某食品有限公司上班,吴某打扫清洁,周某负责礼仪接待。但只有周某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0月周某怀孕。12月31日酒店通知她们以后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她们不服,但公司经理认为:(1)公司与吴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可随时终止;(2)公司规章制度早已明确规定,礼仪接待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间不得怀孕,周某明知故犯,严重违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周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该自动终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与吴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然属于事实劳务关系
  • B.该公司以周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 C.周某的劳动合同应终止,因为合同期限已到
  • D.该公司应从吴某上班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前下发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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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试题
  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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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法律,行政法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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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限制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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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罚款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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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同级人民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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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行政机关无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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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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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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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是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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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某国税稽查局对某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查处。该厂厂长甲送给国税稽查局局长乙3万元,要求给予关照。乙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次年8月,上级主管部门清理税务违法案件。为避免电缆厂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乙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对乙应以何罪论处?

    • A.受贿罪
    • B.滥用职权罪
    •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