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答
多选

2013年2月,M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N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N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M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N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 B. 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 C. 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 D. 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N地块享有地役权
试题出自试卷《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
参考答案
查看试卷详情
相关试题
  1. 关于朱某的异议和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朱某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 B. 法院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和处分措施
    • C. 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 D. 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2. 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 A. 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 B. 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 C. 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D. 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3. 如果法院批准了郭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驳回了朱某的异议,关于执行担保的效力和救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 B. 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法院根据兴源公司申请方可恢复执行
    • C. 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字画
    • D. 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
  4. 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 裁定执行中止
    • B. 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
    • C. 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 D. 不予支持该异议
  5. 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 B. 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 C. 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D. 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6.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 B. 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 C. 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 D. 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7. 2013年2月,高崎为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田、丁二人提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须经田、丁二人的一致同意
    • B. 未经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 C. 转变后,高崎可以出资最多为由,要求继续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 D. 转变后,对于2013年2月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经各合伙人决议,高崎可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 B. 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 C. 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 D. 就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9. 根据材料④,关于《协议三》中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如未通知甲公司债权人,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 B. 如未经甲公司债权人同意,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 C. 因戊公司、己公司恶意串通而无效
    • D. 对戊公司、己公司有效
  10. 根据材料①、材料②和材料③,如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3000万元代位权诉讼,甲公司认为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下列抗辩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

    • A.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是过户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金钱债务
    • B. 《协议一》有仲裁条款
    • C. 乙公司多次发函给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 D. 《协议一》的2000万元数额低于乙公司出资不实的3000万元